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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全面启动

2017-01-17 11: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发展十三五煤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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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互利共赢, 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充分利用两个市场、 两种资源,全方位实施能源对外开放与合作战略, 抓住“ 一带一路” 建设重大机遇,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大国际产能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能源合作项目建设, 促进“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研究推进跨境输电通道建设, 积极开展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加大国际技术装备和产能合作。 加强能源技术、 装备与工程服务国际合作, 深化合作水平, 促进重点技术消化、 吸收再创新。 鼓励以多种方式参与境外重大电力项目, 因地制宜参与有关新能源项目投资和建设, 有序开展境外电网项目投资、 建设和运营。

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务实参与二十国集团、 亚太经合组织、 国际能源署、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 能源宪章等国际平台和机构的重大能源事务及规则制订。 加强与东南亚国家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机构的合作,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市场融合和贸易便利化措施, 协同保障区域能源安全。 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

七、 惠民利民, 实现能源共享发展

全面推进能源惠民工程建设, 着力完善用能基础设施,精准实施能源扶贫工程, 切实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实现全民共享能源福利。完善居民用能基础设施。 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工程, 实施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 强化统一规划, 健全技术标准, 适度超前建设, 促进城乡网源协调发展。 统筹电网升级改造与电能替代, 满足居民采暖领域电能替代。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配套热电联产机组建设。 加快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 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推进液化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直供, 保障民生用气。推动水电气热计量器具智能化升级改造, 加强能源资源精细化管理。 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鼓励能源管网与通信、 供水等管线统一规划、 设计和施工, 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

精准实施能源扶贫工程。 在革命老区、 民族地区、 边疆地区、 集中连片贫困地区, 加强能源规划布局, 加快推进能源扶贫项目建设。 调整完善能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 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 造血功能” 。 继续强化定点扶贫, 加大政府、 企业对口支援力度, 重点实施光伏、 水电、 天然气开发利用等扶贫工程。

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完善能源设施维修和技术服务站, 培育能源专业化服务企业, 健全能源资源公平调配和应急响应机制, 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用能需求, 降低居民用能成本, 促进能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增强普遍服务能力。

提高天然气供给普及率, 全面释放天然气民用需求, 2020 年城镇气化率达到 57%, 用气人口达到 4.7 亿。

支持居民以屋顶光伏发电等多种形式参与清洁能源生产, 增加居民收入, 共享能源发展成果。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地区太阳能、 风能、 小水电、 农林废弃物、 养殖场废弃物、 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促进农村清洁用能, 加快推进农村采暖电能替代。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 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 小风电等小型能源设施,实现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 推进绿色能源乡村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 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完整配套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推动相关法律制定和修订, 完善配套法规体系, 发挥法律、 法规、 规章对能源行业发展和改革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实现能源发展有法可依。

二、 完善能源财税投资政策

完善能源发展相关财政、 税收、 投资、 金融等政策, 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 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 煤矿安全改造等。 继续支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支持煤炭企业化解产能过剩, 妥善分流安置员工。 支持已关闭煤矿的环境恢复治理。完善能源税费政策。 全面推进资源税费改革, 合理调节资源开发收益。 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完善脱硫、 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加强运行监管, 实施价、 税、财联动改革, 促进节能减排

完善能源投资政策。 制定能源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 负面清单” 以外的领域。

加强投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 完善非常规油气、 深海油气、 天然铀等资源勘探开发与重大能源示范项目投资政策。

健全能源金融体系。 建立能源产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 稳步发展能源期货市场, 探索组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权交易市场。 加强能源政策引导, 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 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能源项目建设融资, 加大担保力度, 鼓励风险投资以多种方式参与能源项目。 鼓励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创新能源金融产品和服务, 拓宽创新型能源企业融资渠道,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三、 强化能源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制度保障, 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监督考核, 强化专项监管, 确保能源规划有效实施。

增强能源规划引导约束作用。 完善能源规划体系, 制定相关领域专项规划, 细化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 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强化省级能源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 完善规划约束引导机制, 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级能源规划中, 实现规划对有关总量控制的约束。 完善规划与能源项目的衔接机制, 项目按核准权限分级纳入相关规划, 原则上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核准, 提高规划对项目的约束引导作用。

建立能源规划动态评估机制。 能源规划实施中期, 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必要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中期调整。 规划落实情况及评估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创新能源规划实施监管方式。 坚持放管结合, 建立高效透明的能源规划实施监管体系。 创新监管方式, 提高监管效能。 重点监管规划发展目标、 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强化煤炭、 煤电等产业政策监管, 编制发布能源规划实施年度监管报告, 明确整改措施, 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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