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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潘宅风电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获市政府批准

2017-01-23 14:3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本站关键词:福建风电风电工程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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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知正式批准莆田潘宅风电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以下为通知原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潘宅风电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7〕1号

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潘宅风电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816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0.3522公顷(其中耕地0.0396公顷)、未利用地1.63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埭头镇后郑村林地0.029公顷、未利用土地0.0762公顷,潘宅村水浇地0.0395公顷、旱地0.0001公顷、林地0.1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16公顷、未利用土地0.8052公顷,石塔村林地0.0171公顷、未利用土地0.194公顷,汀岐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29公顷、未利用土地0.0869公顷,温李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3公顷、未利用土地0.2457公顷,樟林村林地0.1202公顷、未利用土地0.226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507公顷,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莆田潘宅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秀屿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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