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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民政府:十三五重点发展6MW以上海上风电机组 加快建设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附规划)

2017-02-14 12:3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本站关键词:江苏风电海上风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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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长江经济带海洋产业合作空间。支持打造南京长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加快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尽快开通和畅洲北汊,释放江海联运效应,推动南京海港、空港、高铁港功能一体化,将南京打造成长江流域航运物流服务综合枢纽。支持沿海、沿江港口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苏州港太仓港区、张家港港区、无锡(江阴)港等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的水路中转站,增强长江现代航运服务能力,放大沿海港口物流能级。策应长江经济带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等世界级产业集群的目标定位,加强与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的产业互动,拓展江苏海洋重点产业对外合作空间。

积极参与长三角海洋产业分工协作。密切与上海交流合作,强化与浙江两翼互动,深化与安徽经济协作,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构建功能清晰、分工明确的区域性海洋现代产业体系和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利用上海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影响力,重点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海洋金融、涉海贸易、航运等领域合作,更多吸引在长三角集聚的国际涉海资源,提升吸纳运用涉海高级生产要素的能力。参与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创新资源整合,加强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深化涉海产业的区域创新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协作,提升海洋产业整体竞争力。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海洋经济合作进程。鼓励江苏企业参与国际渔业资源共享和市场竞争,加强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水产养殖业合作,发展海外渔业产品精深加工,建成远洋捕捞、海外养殖、加工物流并举,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支撑有力的海外渔业产业体系。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港口和港区对接,推动电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托我省海洋船舶、海工装备产业综合优势,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研发合作,积极引进海洋船舶、海工装备高端管理团队、专业营销团队和技术领军人才。发挥我省新能源海水淡化领域领先优势,支持企业走出国门推广新能源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在沙特、阿曼、马尔代夫、斐济等水资源匮乏国家承揽海水淡化建设工程。推进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重点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合作。支持南通、连云港、盐城等市开展邮轮旅游开发,筹建一批跨境丝绸之路主题旅游项目。

巩固提升海洋贸易投资竞争优势。优化海洋贸易结构,扩大船舶、海工装备和高技术、高附加值海洋产品出口,推动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的海洋产品进口,鼓励航运、养殖、修造船舶等劳务技术输出。支持有条件的涉海企业并购境内外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深度参与全球海洋产业价值链分工与合作。进一步健全企业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打造绿色通道。提高利用涉海外资水平,加快投资便利化改革,创造有利于外资发展的营商环境,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海洋服务业、涉海基础设施等领域。创新招商模式,坚持引资与引智、引技相结合,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鼓励涉海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

五、实施保障

(一)统筹组织协调。

完善规划引导,更好发挥政府的调控指导作用,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十三五”相关规划的有序衔接,实现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竞争。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沿海办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及监测体系,加强跟踪分析与评估,强化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布局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用海保障,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建立海域使用二级市场,对国家和省重点海洋经济工程项目,优先安排用海指标,严格控制过剩产能的用海供给。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优化财政资金引导机制,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海洋经济财政专项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化、企业化作用方式,推动设立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三)健全管理机制。

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海洋资源利用及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省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建设,提高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能力。定期发布海洋经济发展报告、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海洋发展指数等产品,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和社会研究提供支撑。完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推进省、市、县海洋经济核算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制定出台《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修订《江苏省海域使用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规范海洋开发和保护行为,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推进海上联合执法。

(四)营造舆论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结合每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主题活动,多层次、多渠道普及海洋知识,弘扬海洋文化,增强全民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突出宣传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准确解读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公布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进展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3日印发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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