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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所有燃煤电厂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

2017-02-17 15: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环保十三五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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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

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治理同安区、翔安区土壤的铅、汞、镉等重金属及DDT等农药面源污染。

3.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跟踪监测

根据国家相关调查技术规范及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试点。对粮食、果园、蔬菜基地等敏感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进行重点调查,禁止利用受污染严重的土壤生产农副产品。

实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再开发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管理体系,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完成土壤环境监测国、省、市控点位的布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跟踪监测。加强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城乡工业、农业用地的污染物监测网络架构。

专栏8:“十三五”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土壤修复工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土壤修复工作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

六、加强日常管理,主动防控环境风险

以落实企业主体与政府监管责任为方向,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防”与“控”并重,努力降低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将环境风险管控在经济社会可接受水平,守住底线。

(一)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1.健全辐射环境监管制度及监管体系

依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完成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继续提升实验室硬件设施配置水准,为辐射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督促执证单位全面制定并落实辐射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涉源单位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收贮废旧放射源。

2.提高辐射监测管理和应急监测能力

定期对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辐射监测,全面开展辐射污染源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3.提高辐射安全技术水平与监管水平

优化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及时完善和更新国家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全面开展涉源单位检查,对获得安全许可但仍存在辐射安全隐患的涉源单位提出及时整改措施;对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的企业下达限期办理通知。

(二)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以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电镀)为重点防控行业,以总铬为重点防控指标,深化厦门市重金属污染整治。除高科技及高附加值且能解决总量指标的项目外,凡涉及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确保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重点推行全市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大同安区和翔安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企业的环境管控,在工业生产全过程中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量。

2.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测

加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污染物排放和检查应急处置设施。开展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试点工作,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法整治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污染企业。对超过环评审批范围,含重金属废水、废渣、废气未经处理或处理达不到要求,重金属污染物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非法电镀”等涉重污染物排放企业查处力度。

3.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将其纳入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项目并实施。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继续落实好皮革加工废水、电镀加工废水分流分治,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实施中水回用,提高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三)提高固体废物处置水平

编制实施《厦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完善一般固废回收体系建设,建设以固废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的环境管理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的社会体系,推动固体废物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全面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1.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定点厂家的设施建设,重点开发煤矸石、炉渣、铬渣、溶剂类、感光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完成各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设备的更新配置,建成以焚烧和生物干化为主要技术方式的污泥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污泥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做到即产即处。

通过拆小并大,把力量分散的企业集中在一起,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技术水平,走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建设东部固体废物环保产业园,构建合理的废物、原料、产品、用户的废物循环网链,形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区。

2.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

逐步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加快建设集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垃圾中转为一体的垃圾回收体系。通过社区教育、学校教育提高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通过正确的分类标识和示范,提高居民环境意识,鼓励居民正确地参与到垃圾分类行为中。

大力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项目建设。加强垃圾处理厂废气和渗滤液排放监管,建设垃圾处置场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监管,实现全市所有垃圾处置场渗滤液处理达标。

加强建筑及道路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的资源化利用,优化提升东部固废处理中心运营管理,推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厦门“城市矿产”示范135 基地等示范试点建设。

专栏9: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东部填埋场二期工程:处理规模2200吨/日,设计库容1277万立方米。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包括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和同安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渗滤液处理工程:包括东孚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标改造和后坑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工程。

绿洲厦门市东部固废中心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厂工程(一期):2万吨/年工业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1万吨/年有机溶剂回收利用项目,5000吨/年锂电池资源化回收项目,1000吨/年铜、镍及贵金属回收利用项目,15万支/年废包装桶回收清洗利用项目。

厦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年处理规模4.65万吨,其中焚烧1.65万吨/年,物化1万吨/年,固化填埋2万吨/年。

生活垃圾资源再生示范厂二期工程:处理规模600吨/日。

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餐厨垃圾200吨/日。

(四)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厦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

对辖区内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有序整合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真正形成综合执法的监管合力。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需的取证设备、检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做到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工作“有队伍、有经费、有装备、有制度、有台账、有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出入口及转移信息化监控,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升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运行负荷率。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称重记录、分质分类包装等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

3.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处置全覆盖。加强厦门市医疗垃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4.完善电子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机制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审核,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无害化处置利用、去向等的全过程监管。在电子电器制造业大力开展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工程,逐步扩大“环保标志”、“绿色产品”标志等产品的种类和产量比例。扶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建设,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不能自行回收和处理处置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付费给专业公司回收和处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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