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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禁止审批常规燃煤火电项目(附燃煤锅炉拆除任务表)

2017-02-24 09: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燃煤锅炉火电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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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洛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全市域禁止审批常规燃煤火电项目和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市区、县城区、产业集聚区、旅游景点和环境敏感区新建燃煤设施,严格控制在其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禁止在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现有燃煤锅炉的技术改造必须实现“减排”,不得因扩容而增加排放量;除火电行业外,持续压缩燃煤的使用范围和总量等。详细情况如下: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6日

洛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以环保提标倒逼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倒逼提升治污能力,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协同推进、企业主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政治任务,以生态体系为支撑,以重大专项为带动,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精确施策,全面完成省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环境支撑。

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总体部署,围绕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一、四季度重点抓管控,二、三季度重点抓治理,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五大领域,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严格管控,强力治污,精打细算,抓实抓细,将年度目标分解到每个单位、每项工作和具体时段,不放过每个源,不错失每一天,一微克一微克地降,一天一天地争取,集全市之策,聚全市之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值达到10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值达到74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199天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环境监管任务和总量减排任务,大气环境的监测、监管、治污能力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燃煤污染防治

1. 严格执行控煤政策。全市域禁止审批常规燃煤火电项目和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市区、县城区、产业集聚区、旅游景点和环境敏感区新建燃煤设施,严格控制在其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禁止在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现有燃煤锅炉的技术改造必须实现“减排”,不得因扩容而增加排放量;除火电行业外,持续压缩燃煤的使用范围和总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2. 加快实施电热进城。加快实施新的城市供热规划,同步完善区域管网,实现电热进城供暖。2017年上半年北线工程(孟津至洛阳西)开工建设,年内完成工程的20%,西工区、涧西区完成区域管网改造,确保2019年采暖期前建成投运。2017年底,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0%。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3. 推动园区集中供热。全市18个产业集聚区建成集中供热中心,优先利用电厂热源;无电厂热源的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实现“一区一热源”。园区入驻企业实现集中供热,拆除分散式燃煤设施。2017年10月底前,省批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4. 燃煤锅炉拆除。2017年10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再复用”的标准,拆除全市辖区内长期停用的部分燃煤锅炉和弃用燃煤锅炉、位于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超标排放且拒不治理的燃煤锅炉、1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所有手烧炉。列入本方案拆除计划的燃煤锅炉,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销有关手续,不再年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

5. 燃煤锅炉提标。2017年10月底前,暂时保留的10蒸吨以上(含)、65蒸吨以下(含)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30毫克/立方,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2017年全市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鼓励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提前启动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6. 工业企业“煤改气”。2017年8月底前,伊滨区铁皮柜制造企业的烘烤窑炉和孟津县唐三彩产业的焙烧窑炉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煤改气”,拆除燃煤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7. 居民生活“煤改电”。按照《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有关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组织开展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8. 加强禁燃区管理。各县(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要求,取缔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和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散煤和达不到洁净型煤标准的其他型煤、工业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和稀料。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生物质,县城区禁止使用非成型生物质,严格控制使用成型生物质。拆除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9.控制煤炭消耗总量。通过控制新建燃煤设施、普及清洁能源、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等措施,降低煤炭消耗量。2017年全市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2950万吨以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10. 实施洁净型煤替代。加快型煤散煤产配体系建设,民用、农用和商用燃煤实行专业化运营和统配统送。2017年10月底前,城市区建设2—3个型煤集中配送中心,取缔其他所有散煤销售点和型煤加工营销机构。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各县(市、区)政府

11. 取缔散煤销售点。结合洁净型煤替代和污染围城治理工作,排查取缔散煤销售点、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无环评的型煤加工点,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点、煤矸石堆放点、型煤加工点和其他区域非法设置的散煤堆存点一律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煤炭局,各县(市、区)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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