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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西公布2017年统筹推进重大项目:64个重点能源项目(全名单)

2017-03-13 08:3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重点能源项目火电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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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广西人民政府印发了《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651项,总投资14002.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11.7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18项,总投资213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24.5亿元;续建项目381项,总投资8660.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77.4亿元;竣工投产项目73项,总投资1282.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9.8亿元;预备项目79项,总投资1922.9亿元。其中涉及中电宜州燃气热电冷联产项目、浦北龙门风电场工程、远景北流风电项目、博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南宁三祥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田林县瓦村水电站、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等64个重点能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 年 2 月 17 日

2017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确保全面完成 2017 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争 2017 年全年完成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 2000 亿元以上,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 “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2017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 651 项,总投资 14002.0 亿元,年度计划投资 2011.7 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 118 项,总投资 2136.5 亿元,年度计划投资 224.5 亿元;续建项目 381 项,总投资 8660.3 亿元,年度计划投资 1477.4 亿元;竣工投产项目 73 项,总投资 1282.3 亿元,年度计划投资 309.8 亿元;预备项目 79 项,总投资 1922.9 亿元。

(一)新开工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 23 项,南宁市 17 项,柳州市 10 项,桂林市 5 项,梧州市 3 项,北海市 4 项,防城港市 3 项,钦州市 5 项,贵港市 5 项,玉林市 18 项,百色市 6 项,贺州市 9 项,河池市 4 项,来宾市 2 项,崇左市 4 项。

(二)续建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 52 项,南宁市 48 项,柳州市 32 项,桂林市 29 项,梧州市 27 项,北海市 8 项,防城港市 14 项,钦州市 18 项,贵港市 18 项,玉林市 38 项,百色市 28 项,贺州市 23 项,河池市 14 项,来宾市 14 项,崇左市 18 项。

(三)竣工投产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 14 项,南宁市 8 项,柳州市 10 项,桂林市 8 项,梧州市 4 项,北海市 2 项,防城港市 3 项,钦州市 2 项,贵港市 1 项,玉林市 8 项,百色市 2 项,贺州市 2 项,河池市 1 项,来宾市 4 项,崇左市 4 项。

(四)预备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 13 项,南宁市 9 项,柳州市 3 项,桂林市 7 项,梧州市 2 项,北海市 1 项,防城港市 1 项,钦州市 3 项,贵港市 3 项,玉林市 15 项,百色市 4 项,贺州市 7 项,河池市 2 项,来宾市 3 项,崇左市 6 项。

(五)投资任务。区直中直单位 929.4 亿元,南宁市 265 亿元,柳州市 102.4 亿元,桂林市 132.9 亿元,梧州市 61.1 亿元,北海市 15.8 亿元,防城港市 85.7 亿元,钦州市 36.4 亿元,贵港市 33.7亿元,玉林市 124.7 亿元,百色市 61.2 亿元,贺州市 59.6 亿元,河池市 38.2 亿元,来宾市 29.0 亿元,崇左市 36.6 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区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市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重大项目建设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和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承担对应重大项目日常推进工作,对重大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负主要责任。对推进重大项目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按程序进行约谈。

(二)健全项目专员与联络员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专员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项目专员要每 5 日向市主管部门和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或重大办),每 10 日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每 15 日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一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重大办)每月 10 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报送一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常态化协调和调度机制,自治区重大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专题研究协调。加强多重联系、开展全过程跟踪协调,及时了解把握项目推进情况,分类协调、分层解决,限时办结。

(三)改进联合审批机制,加快前期工作推进。不断完善全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的制度设计。凡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环境保护、节能等基本要求的重大项目,可采取前期工作预审形式,邀请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参与项目策划、共同论证、协同审批,联合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理顺审批环节,规避项目审批当中出现互为前置的“死循环”问题。必要时自治区重大办向有关部门发函督办,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四)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综合保障。加强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协同联动,梳理出急需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的项目,定期组织召开用地保障和融资对接会,不断完善全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项目业主和金融机构之间资金需求信息的精准对接,推动信贷融资及时解决;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担保性资金要加大对社会民间资本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对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其他要素保障,如用海、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等,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对影响项目推进的征地拆迁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尽快交付用地,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条件。要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各部门专项资金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倾斜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广西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广西丝路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倾斜安排支持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五)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激励和约束机制。改进和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根据全区各市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和投资规模,科学合理设定各市重大项目的基数和权重,实行各市自下而上申报、与自治区自上而下的整体布局相结合。既要保持重大项目适度的投资总量,也要逐步优化和改善重大项目投资结构,提高产业项目比例,为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和坚强后盾。加大对各市重大项目工作的激励力度,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在项目前期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强化督查督办,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分类分层次解决问题;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自治区全面督查,对问题突出、久拖不决的项目责任单位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1.2017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2.2017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3.2017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4.2017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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