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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保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3-15 09: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厂排污许可证自备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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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7年6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详情如下: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环文[2017]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以下简称《行业通知》)等要求,现将我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其他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暂时停止,按照环保部有关要求分行业、分步骤推进。从2017年6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二、核发权限

省环保厅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易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排污许可证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豫环文〔2015〕124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三、发证范围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1. 做好实施准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尽快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企业数量,明确本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在环保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申请时限、办理部门、受理时间、联系方式、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事项。各地务于3月3日前将本辖区需核发排污证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2)报省厅环评处。

为调查统计各地排污许可相关办公人员专网连通状况,请各地管理员于3月3日前将附件3报送省环境监控中心。

  2. 指导企业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和《行业通知》中的申请程序和技术规范要求,指导企业确定和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并提交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省环保厅将在每个行业选择2-3家企业,指导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核发,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3. 规范审查核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按照《河南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分配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用户账号的通知》(豫环文〔2017〕27号)分配的账号和密码(各地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保证账号安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 10.102.36.1/ permit/login.jsp),按照《行业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按照《暂行规定》的程序和排污许可证样本,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2015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要按照现有污染源管理,其余项目按照新增污染源管理。新增污染源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须纳入排污许可证。

  4. 落实管理要求。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将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要求集成到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统一监管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是环境影响后评价中污染排放相关内容的重要依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核算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排放量。经核定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实际排放量是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企业报送环境统计数据以及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唯一依据。按照国家要求,及时调整和废止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一致的污染排放数据核算方法。

  5. 强化环境监管。从2017年下半年起,各地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针对本辖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制定监管计划,尽早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众投诉多的企业;2017年下半年对火电、造纸行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各级环保部门按要求公开检查结果、执法监测结果、处罚结论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

  6. 严格落实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暂行规定》、《行业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厅自3月份起,每月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

  7. 加强培训宣传。省环保厅将根据工作安排,对全省环保系统和相关企业组织培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也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

联 系 人:  省环评处   罗   刚

联系电话:0371-66309113

电子信箱:shenghuanpingchu@126.com

专网联通情况联系人:省环境监控中心   张  成

联系电话: 0371-66309409

电子信箱:hnhbtxx@163.com

附件:1.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调查表.docx        

        2.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调查表.docx        

        3. 河南省环保专网情况调查表.docx

2017年2月2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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