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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关于做好“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7-04-06 14: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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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7〕3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请编制上报“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7〕18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保障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现就申报“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

二、申报原则

1.原则上每个县或100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每个县不得重复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鼓励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与其他发展规划相衔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纳入《河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3.建设生物质电厂,当地生物质资源需能够满足生物质电站运行条件,建设规模一般不超过3万千瓦;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根据当地生活垃圾收集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原则上建设规模不低于600吨/日。

4.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5.优先鼓励发展生物质和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三、计划编制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遵循上述项目申报范围和原则,按照编制大纲(见附件),抓紧编制本市“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布局,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预计上网电量、预计年度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需求等。

请各市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合理优选,务于4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

附件:“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参考大纲

联系人:侯晓丽 0311-88600523

邮箱: nyjxnyc@hbdrc.gov.cn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参考大纲

一、本地区生物质资源情况

(一)农林生物质资源。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等资源量、分布等。

(二)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及分布。

二、本地区已投产项目情况

(一)农林生物质发电已投产项目情况。填表1。

(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已投产项目情况。填表2。

(三)农林生物质发电、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已投产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其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拖欠情况。填表3和表4。

三、本地区“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计划

(一)“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目标。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装机规模;“十三五”拟核准新建项目装机规模等;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目标,累计装机规模,拟核准新建规模等。

(二)“十三五”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计划。填表5。

(三)“十三五”新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计划。填表6。

四、“十三五”生物质发电拟核准新建项目对完成本地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贡献分析

“十三五”拟核准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对本地区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总体贡献率,以及农林生物质发电、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核准新建项目,分别对本地区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贡献率。填表7。

五、“十三五”生物质发电拟核准新建项目对完成本地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贡献分析

“十三五”拟核准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生物质能规划以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分析拟核准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对完成各个相关规划的贡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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