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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能源局: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附意见稿)

2017-05-05 11:48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安徽风电优先发电权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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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安徽能源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安徽省发电计划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有序放开发电计划,逐步实现其余发电管理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享有优先发电权,优先出售电力电量,作为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发电计划予以充分保障。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安徽省发电计划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1号)精神,适应电力市场建设,我们制订了《安徽省发电计划管理办法》。并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安徽省能源局网站提出意见建议。

二、将意见建议传真至安徽省能源局电力处传真:62952320,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三、电子邮箱:nyjdlc@126.com。

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相关附件

发电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发电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精神,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完善节能低碳电力计划和调度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有序放开发电计划,逐步实现其余发电管理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电计划,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坚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充分考虑能耗、环保指标等因素,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促进清洁高效环保机组优先发电。

第四条 省能源局根据电力需求预测,制定年度发电直接交易规模、计划安排电量等组合方案,会同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编制年度发电计划。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开展安全校核,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的前提下形成调度计划并执行,并负责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各发电企业严格执行发电计划和调度规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优先发电权

第四条 优先发电是指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发电计划予以充分保障。电网调峰调频、保障供热需要、超低排放等机组,通过发电计划优先安排电量。

第五条 根据有序放开发电计划要求,结合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规则,确定我省优先发电序位如下:

1.水电和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机组电量;

2.跨省跨区送受电国家计划、省级政府协议电量;

3.满足调峰调频、电网安全等需要的电量;

4.接入在线监测系统供热机组电量;

5.接入在线监测系统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量;

6.完成煤耗查定试验燃煤机组节能电量;

7.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电量;

8.其它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优先电量。

其中,1—4为一类优先保障,5—8为二类优先保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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