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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审批6个电力项目

2017-05-05 16: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电力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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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审批了6个电力项目,包括内蒙古晟泰热力热电联产工程、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武川大元山(小井)50MW风电项目等,详情如下:

1、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分布式风力发电与智慧城市电子信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7]43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分布式风力发电与智慧城市电子信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方维电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分布式风力发电与智慧城市电子信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申请》及由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成现场勘查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新区,东至巨力公司、南至内蒙古富佳工贸有限公司、西至小平南路、北至内蒙古锦泰非织布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占地118亩,总建筑面积79085.51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总装车间、科研综合楼、系统工程设计研究院、试验基地等。公司年生产新兴分布式风力发电机组750套,电力逆变终端1500套, 自产产品包括本安防爆工业电视摄像单元5000套,无线接入城域网基站300套,无线接入城域网终端9000套。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0%。

项目为新建工程,我局组织进行了现场踏勘,并聘请专家召开了专家技术评审会,结合报告表给出的结论,评审专家及技术审查委员会认为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开发区环保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车间内产生的焊接废气及切割粉尘经吸尘器(吸尘效率85%-90%)和除尘设备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率达到75%以上)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高出屋顶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通过采取防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焊条、焊头、铝板等边角料经收集后回收利用。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措施,核定环保投资。做好施工期隐蔽工程等工作的影像资料,便于项目验收审核。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等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7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环保分局,如意环保局,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5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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