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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2017-05-08 15: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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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工程,合理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辽西北和沿海地区风电场建设,提高地区风电消纳能力。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红沿河二期、徐大堡一期核电建设。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和生物质热电气三联产技术,发展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煤层气,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取消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全文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7〕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55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1.1万吨、8.8万吨、77.5万吨、66.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3.4%、8.8%、20%、2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继续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深入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基于云平台构建区域性的大数据中心,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区体系,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落户辽宁,围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形成云计算应用服务业聚集区及云计算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链。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建立核心环保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完善环保产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比例,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工程,合理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辽西北和沿海地区风电场建设,提高地区风电消纳能力。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红沿河二期、徐大堡一期核电建设。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和生物质热电气三联产技术,发展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煤层气,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8%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挥能效“领跑者”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在重点耗能行业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加快高效节能机电产品推广应用,加速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落实阶梯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手段推进高耗能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部门)

(七)强化建筑节能。完善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建设,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有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加大ETC车道建设力度,推广使用超重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客运车辆领域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引导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和货运企业优先选购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牵头单位:省交通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商贸流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广泛宣传绿色商场标准,鼓励流通企业参加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动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提倡绿色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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