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管理正文

【能源局指南】如何办理发电、输电、供电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证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证?

2017-05-22 18: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附录2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

服务指南

(示范文本)

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

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

发布机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地址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跨区域经营的电网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电网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和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办理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10月1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4.《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文,2011年3月17日印发);

三、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

四、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

五、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网上受理之后大厅现场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输电业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十一、行政许可结果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件》、《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第二章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五)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业务许可证查看更多>发电类查看更多>输电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