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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指南】如何办理发电、输电、供电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证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证?

2017-05-22 18: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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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七)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五)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七)输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九)电能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第三章变更

一、适用范围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及登记事项变更。

(一)许可事项变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许可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申请。

1.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

2.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

(二)登记事项变更。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二、提供材料目录

(一)许可事项变更:

1.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2.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4.输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5.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因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第1项、第2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二)登记事项变更:

1.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第四章延续

一、适用范围

输电类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2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二、办结时限

派出机构应当在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第五章补办

一、适用范围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生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发生遗失的,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10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二、提供材料目录

(一)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法人营业执照;

(四)损毁的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或者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办结时限

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补发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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