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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指南】如何办理发电、输电、供电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证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证?

2017-05-22 18: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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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

服务指南

(示范文本)

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

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

发布机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以及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办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10月1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4.《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文,2011年3月17日印发);

5.《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文,2014年4月9日印发);

6.《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文,2016年12月8日印发)。

三、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

四、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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