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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

2017-07-05 14: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行业节能减排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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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单位应为国家能源局机关各司和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能源行业协会、学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能源企业等。

推荐单位必须为申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且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每年下发开展评奖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申报成果的完成和应用时间、申报所需材料和成果申报截止日期等。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申报研究成果,应按评奖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书;

(二)研究成果原件、缩写本(中文);

(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申报成果应是经过专家评审、鉴定或验收的成果。属于应用研究的成果,须出具使用单位的应用效果证明;属于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须提交在国内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原件。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第一完成单位提请申报。

第十五条 设有密级的申报成果,推荐单位应按保密要求对其成果作必要的处理后再申报。

第十六条 能源软科学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申报:

(一)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二)对软科学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

(三)研究成果未经鉴定或验收的;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第五章 专家评审与获奖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建立“软科学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评审专家组下设综合、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专业评审小组,各小组专家为5人、7人或9人。

第十八条 组织评审实行匿名制和专家回避制。评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及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

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审专家组。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程序:

(一)初审。组成初审专家小组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将不属于能源领域、不属于软科学研究和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成果筛除,形成《初审意见书》。

(二)专业小组评审。对每项申报成果,先由该行业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各位专家分别填写《成果评分表》,对申报成果逐项按分值给予量化评价,并形成《专业小组评审意见书》。按各专业小组申报成果数的35%左右确定入围名单。

(三)全体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全体专家对各专业小组入围成果进行评审和打分,按各专业小组申报成果数的25%左右,确定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填写《成果评分表》,形成《全体专家组评审意见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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