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报道正文

央企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倒计时 不到50家上交答卷

2017-07-10 09:10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王雅洁关键词:央企改革国家电投中国国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按照国资委的预期,今年年底前将力争全面完成央企公司制改革。这其中,既包括央企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更包括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

对于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许保利直言:“如果集团公司层面改革不到位,与出资人关系无调整,那么下一步的公司制改革意义会受限”。

7月5日,经济观察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已经完成集团层面改革的央企,大体数量上不超过50家。国资委研究中心处长王绛认为,由于清产核资、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掣肘,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并不容易。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王炳华对于集团层面改革的难度有着深切体会。7月6日,在该集团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现场,他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集团层面做这件事比子企业做这件事难度更大,应该说非常大。可行的操作路径应该“从下往上”。

他所说的“从下”开始的路径,已经体现在国资委6月初公布的信息中,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到92%,中国国电、中国一重等7家中央企业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全面完成改制。

有了子企业改制的基础,王炳华认为,现在已经到了推动集团层面改革的最好时机。

而且,为了支持央企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的顺利推动,经济观察报了解到,目前,监管层在资产评估和清理过程中,正相应提供一部分优惠的税收政策给企业,用来鼓励其加快整体公司制改革的进程。

在顶层设计上,6月26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也审议通过《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央企公司制改制奠定政策基础。

由此,王炳华认为,“现在正是推动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的最好时机”。这项本该在上个世纪《公司法》出台之际便有望完成的改革,历经多年,终于可期。

集团改革待突破

截至目前,完成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的企业数量并不庞大。经济观察报获悉,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端开始,当时一些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是“直接翻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曾撰文认为,“真正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过来的占比并不大;尚未改制的企业中很多是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集团”。

1993年,《公司法》出台,成为继20世纪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简称《企业法》)规范国企管理体制和经营行为的又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是国企公司制改革的操作基础。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解释道,所谓公司制改革,就是把原来按《企业法》注册的国有企业,改为按照《公司法》公司制注册的国有企业。

在这之后,新设的部分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是目前被纳入公司制企业中的一部分,至于《公司法》出台之前的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一开始的公司制改制并没有那么容易。

正如袁东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已是公司制的企业中,绝大部分都是《公司法》正式实施后新设的,真正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过来的占比并不大”。

例如国资委6月初对外公布的已经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中广核,便是1994年成立的。

在上世纪90年代,之所以没有一鼓作气做完公司制改革,国资委研究中心处长王绛认为原因复杂,主要是因为出资人不到位,而且那时候产权不明晰,难度相对较大。王绛进一步表示,如今再推公司制改革,同样面临一定的困难,其中包括清产核资、债权债务以及税收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对此,袁东明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尚未改制的企业很多是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集团,或被兼并重组后的二级、三级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范围宽、地域分布广,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工作量会非常大。而且,由于这些尚未改制的企业都是老国企,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纠纷或问题非常多,要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好非常不容易。

许保利补充道,《公司法》出台之后没多久,便历经国企三年脱困,加上正式成立国资委后,国资委监管重点一定程度向经济考核等指标上倾斜,因此公司制改革进度有所放缓。他认为,目前,集团公司的改革是核心问题,而不是只改二、三级企业,与之相关的另一关键问题是“建立有限责任”。即原来中央企业是按照企业法注册的,国家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进行公司制改制后,对企业负责的方式变成了以出资额为限。

为了解决好上述种种问题,监管层正在为央企铺路。

经济观察报从国电投获悉,该集团在改革过程中得到的最大实惠有两点,一是资产评估、资产清理过程中,监管层将给国电投提供一部分优惠的税收政策,具体来看是“增值部分不收税”,也就是“资产从账面上过来,再从账面上过去,国家不收税”。

王炳华直言:“税收政策的利好是我们最大的动力之一,所以我们要抓紧时间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实话说这项优惠政策对我们而言有吸引力,所以我们要尽快去完成,越快越好”。

另外一点,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有些利好政策是专门针对按照《公司法》注册的企业,而按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则是没有的,所以“如果我们尽快完成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对于企业自身的提质增效也会有好处”,王炳华进一步向经济观察报透露,国家电投有望在国资委统一要求的改革时间节点前完成这一改革任务,甚至有希望在十九大召开之前完成。

不过王炳华还表示,每一家央企集团进行公司制改革的情况有所不同,国电投集团层面整体改革的难度的确存在,但并非不能克服,而且判断是否顺利开展公司制改革的标准,不能单纯从国家统一要求,以及《公司法》工商登记变更等条件上去看,例如还可以从企业内部这几年内部运作上看,国电投其实已经在用公司制的路径操作了,包括董事会规范运作、监事会规范运作、执行层规范运作等等,均为公司化运作,未来等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完成,国电投从法律到实践层面的公司制运作,将更合法合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央企改革查看更多>国家电投查看更多>中国国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