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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

2017-08-07 11: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企业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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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加快推进“煤改电”,降低“煤改电”项目电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总结沈阳、大连、鞍山3市电能替代供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力争新增清洁电能供暖5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2.工业生产领域。工业生产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工业电锅炉、电窑炉、冶金电炉、皮带廊传输技术等方式。主要任务: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将电锅炉(电窑炉)等成熟的电能加热技术,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铸造、陶瓷、玻璃制造等工业企业,逐步改造替换污染较大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

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船舶岸电、新能源汽车、空港陆电等方式。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港口岸电建设。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出台港口岸电运营专项电价等政策,规范港口岸电项目发展。在大连、锦州、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等6个沿海城市大力发展岸电项目,不断增加港口岸电数量,形成高、低压岸电项目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到2020年,省内主要港口8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辽宁海事局、省物价局,相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贯彻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相关鼓励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交通通行便利、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在总结沈阳、大连等2个国家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形成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在辽宁中部和沿海城市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公交、邮政、市政、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确保全省在公交、邮政、市政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20000辆以上。(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创新。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要。以沈阳、大连两市为重点,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开展航空港电能替代。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减少空气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到2020年,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朝阳等市的机场实现地面桥载电源全部替代APU电源,机场运行车辆力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场集团,相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4.服务业领域。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等项目。鼓励各地区通过实施亮化工程,夏季延长商场、饭店、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大力发展电子竞技、影院、娱乐等相关产业,推动服务业用电量增长。加大城乡电炊具的推广力度,推动城乡家庭电气化。(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

5.农业领域。结合“新农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涝区治理,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在农村民宅屋顶发展光伏发电,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试点村。在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农村机井通电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2.14万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建设,建立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新建机井同步通电。(牵头单位: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三)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电量,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市场竞争,研究将电能替代电量统一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电能替代企业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在阜新、沈阳、朝阳、大连等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市,推广应用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能力,消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结合国家确定的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推进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建设电储能取暖,实现热、电解耦运行,参与电网调峰服务并获得合理补偿收益。释放风电、核电上网空间,拉动低谷用电需求。(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

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推进电网升级改造,满足各项电能替代项目用电需求。对新增电能替代项目,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输配电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投资规模。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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