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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运维人员作业安全风险与保险安排

2017-08-10 09:30来源:《风能产业》作者:黄晓燕关键词:风电运维风电安全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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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雇主责任险也是对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首先是对企业自负部分的补充。如前言中所述,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下通过工伤基金承担了对工伤待遇的大部分给付责任,但《工伤保险条例》同时还规定了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的,工伤待遇中剩余部分的给付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因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2)员工因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用;(3)住院期间的伙食费;(4)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5)5-10级伤残员工因伤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可以预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给付一旦集中发生,特别是在员工平均年龄较低的企业,企业将遭受重大财务损失。因此,即使已经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企业未雨绸缪,通过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方式继续转移条例所规定的,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的工伤给付责任的风险显得十分必要。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并不像工伤保险那样分不同的名目,主要就是“死亡伤残赔偿”、“意外医疗费赔偿”和“误工费赔偿”三个项目,其中死亡伤残赔偿是按保单约定的,确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赔偿限额或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用以覆盖可能产生的须用人单位自负的工伤待遇。假设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超过条例规定的须用人单位自负的工伤待遇,则多余部分的金额也将作为福利最终给予受伤害的员工。

第二是对责任范围的补充。《工伤保险条例》对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空间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以内,或者在工作场所以外但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等。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难以界定的“灰色区域”,例如员工在外地出差期间外出为妻儿买礼物时意外受伤,或者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机动车事故的意外导致伤害,在工伤认定时特别容易产生争议,导致企业向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赔偿时面临较大的困难。相对地,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单属于商业合同的范畴,其操作方式更加灵活,在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将这些“灰色区域”明确写入保险责任范围内,减少日后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第三是对工伤用药限制的补充。工伤保险对于医药费用的赔偿局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治疗项目和药品范围及费用或服务标准。雇主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只要相关治疗项目和费用与伤害事件相关,并不受该目录的限制,若治疗确实需要使用比目录中更好、更贵的药品(比如B类甚至C类)也能获得保险赔偿。

第四是对受保人员范围的补充。企业往往需要考虑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新员工刚入职还未来得及参加工伤保险;(2)劳务派遣工、借调人员、实习生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以上两类人员,企业仍需按照法律对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无法加入工伤保险,然而却可以纳入雇主责任保险范围。

伴随着风电行业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风机“将逐步出质保”,风电后市场蕴含的商机也将逐渐显现,如何在这一充满魅力的市场上处于“不败”并且能够占据更大的份额,是我们风电后市场的众多企业正在积极探索的问题。行业发展初期,带来的“速食”效应将逐步被“安全,专业,高效”的市场代替,风险管理是企业健康稳健的发展的必要保证,而风电后市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以及合适的保险安排则是风电运维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作者简介:黄晓燕,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部高级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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