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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绿色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2017-08-31 09:21来源:能源与环保作者:李光宇 李凯华 车巍关键词:丹麦风电可再生能源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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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的能源问题与近半个世纪前丹麦所面临的挑战非常相似。一方面,中国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度到2020年预计达到85%;另一方面,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是60%,天然气是20%,根据国际能源署的预测,到2035年,这两个数字将会达到80%和40%。随着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不断加速,保证城市的能源供给安全已经迫在眉睫。

在如何找到能源安全长治久安的解决之道,我们从丹麦绿色发展转型的成功经验中,似乎寻见一些有益的启示:从1980 年代至今,丹麦的经济累计增长78%;能源消耗总量增长几乎是零;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量降低了13%,实现了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耗脱钩,证明提高GDP 和人民生活水平并不意味着消耗更多能源(详见图5)。目前,丹麦已经成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净出口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特别是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应用,在欧盟成员国中处于领先地位。由于大量采用节能技术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丹麦在能源供应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各项指标普遍优于其他发达国家。迄今为止,丹麦能源自给率是156%,日本和美国分别为18%和71%;丹麦人均能耗为3.6 吨油当量,日本和美国分别为4 吨和7.7 吨。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丹麦为10.4 吨,日本和美国分别为9.4和19.7 吨。

在此基础上,丹麦设定了新的目标:在2050 年之前建立一个完全摆脱对化石燃料依赖、并且不含核能的能源系统,这被称为丹麦的“第二次能源革命”。为此,丹麦还设定了中期目标,拟于2035年首先在供电和供热领域中,完全摆脱化石能源。欧盟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 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0%,而丹麦已经提前在2011 年实现了这个目标,并计划在2020 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的比例提高到50%,温室气体排放(以1990年为基准)降低40%。丹麦的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出口量占本国出口总量的百分比在欧盟15 国中位列第一。目前欧盟的能源政策的诸多参考依据,均源于丹麦。

二、丹麦绿色发展成功经验的五大关键要素

丹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建设人类绿色能源“实验室”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大要素:

(一) 政策先导

丹麦政府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能源发展战略。丹麦政府认识到,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部门牵头主管能源非常必要。为此,丹麦能源署于1976 年应运而生。该部门最初是为了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后来,该部门从国家利益高度出发,调动各方面资源,统筹制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重点逐渐涵盖国内能源生产、能源供应和分销以及节能领域。始终坚持节能优先,积极开辟各种可再生能源,即“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原则,大力开发优质资源,引导能源消费方式及结构调整。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顺从民意,因全民公投反对,放弃了最初准备开发核能的计划,从长计议,迅速厘清了以风能和生物质能等符合丹麦国情的新能源政策。在紧随成功实现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经济总量与能耗和碳排放脱钩之后,2008 年,丹麦政府还专门设置了丹麦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为国家彻底结束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构建起无化石能源体系设计总体方案,并就如何实施制定路线图。

为了推动零碳经济,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是发布于1976年的“丹麦能源政策”(Danish Energy Policy 1976)。作为丹麦第一部能源领域的整体规划,该文件明确提出:进口天然气来源限于北海和德国;利用发电废水供热;发展区域供暖系统;大力发展风能;增加国家支持的能效技术、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鼓励工业和生活节能等。在随后的数十年中,丹麦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能源政策,例如利用财政补贴和价格激励,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丹麦采用固定的风电价格,以保证风能投资者的利益,风能发电进入电网可采用优惠价格,在卖给消费者之前,国家对所有电能增加一个溢价,这样消费者买的电价都是统一的。另如,丹麦政府在建筑领域引入了“节能账户”的机制。所谓节能账户,就是建筑所有者每年向节能账户支付一笔资金,金额根据建筑能效标准乘以取暖面积计算,分为几个等级,如达到最优等级则不必支付资金。经过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评级,作为减少或免除向节能账户支付资金的依据。

丹麦能源政策法规的积极影响在本世纪初受到欧盟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和认可,其中欧盟于2012年提出“欧盟能效指令”(The EU Energy Efficiency Directive)即是最佳例证。该指令提出欧洲国家需参考丹麦的绿色发展经验,于2014-2020年间创造能效投资2600亿欧元,节省能源成本5000亿欧元,并要求能源类企业到2020年前,每年节约能源成本至少达到营业额的1.5%。如果说丹麦的国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体量与中国相距甚远,其绿色发展经验对于中国来说参考价值有待商榷的话,那么欧盟在制定能源政策法规过程中,学习借鉴丹麦经验的做法本身,则值得注意研究。

(二)立法护航

在丹麦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立法机构和政府始终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主要是从立法入手,通过经济调控和税收政策来实现的,成为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绿色税收改革的国家。自1993 年通过环境税收改革的决议以来,丹麦逐渐形成了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塑料袋等16 种税收的环境税体制,而能源税的具体举措则包括从2008年开始提高现有的二氧化碳税和从2010 年开始实施新的氮氧化物税标准。

在各税种中,丹麦对化石能源的课税最高。例如电费就包含高达57%的税额,如果用户不采取节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再以丹麦的汽车购置使用税为例,消费者需要支付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牌照注册费,税费加起来约相当于汽车价格的200%,因此丹麦小汽车的价格比其他欧盟国家高出两倍。同时,能源税包括从2008 年开始提高原来的二氧化碳税并从2010 年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氮氧化物税标准。另一方面,丹麦政府对于节能环保的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例如,为了鼓励对风电的投资,丹麦政府在20 世纪80 年代初期到90 年代中期对风机发电所得的收入一直没有征税。在运输领域,对电动汽车则实行免税。并要求生物燃料的使用必须占运输燃料消耗到2020 年要达到欧盟制定的目标10%。这种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对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税低,促使更多人自觉通过经济调节,选择价格和污染相对较低的能源。

在另一个能耗重点领域——建筑(丹麦的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40%,我国建筑能耗则达总能耗的1/3,此比例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还在增大),丹麦拟定了严格划分的建筑节能标准,一方面政府对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补贴,而且租售房屋前,业主必须提供建筑的能耗评级证书,不同等级的能耗评级对房价构成直接影响。另一方面,丹麦要求新建筑必须遵循严格的能耗指标(“2020建筑能耗规定”要求新建筑能耗相比2006年水平要减少75%)。与此同时,丹麦计划到2020年前完成电、热、气、水的入户计量工程,这种更科学、精确的能耗计量方式普及对激励居民主动减少生活能耗效果显著。而且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有了法律法规的正面引领,促使建筑业也更具前瞻性。近些年来,大量新建筑不仅是严格按照“2015建筑能耗规定”(BR2015)设计建造,有的甚至依照“2020建筑能耗规定”(BR2020),使得能耗标准再多降低25%。

助力丹麦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第一个建筑能耗规定是1961年制定的,而开始对能耗有严格要求则始于1977年。又如直到1989年前,丹麦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秸秆的野外焚烧还是普遍现象,而1989年的一项立法禁止野外燃烧秸秆,并配合可燃烧秸秆供热等设施,才杜绝了野外燃烧秸秆这种既浪费能源又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传统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出台有利于自行车出行的道路安全与公交接轨等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自行车成为包括王室人员及政府高官在内多数民众日常出行的首选。如今,全国人口550 万自行车拥有量超过420 万辆,人均拥有量为0.83 辆(我国为0.32 辆),成为名副其实的“自行车王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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