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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17-09-12 11: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企业燃煤发电煤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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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水利厅、环保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其中,省内八大发电公司各推荐一名专家参与评审。评审细则由评审小组另行制定,以能效、水效和环保等指标为核心,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标杆引领机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得分前两名的机组进行现场检查,形成评审报告。若某一类型机组中的单项指标达不到国家先进指标要求,取消该单项。申报企业电煤使用火车运输方式达到80%以上的,适当加分;企业年度发生环保事故的,不得参加环保指标标杆引领煤电机组评审。第三方机构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时间安排:每年3月底前结束。其中,2017年9月中旬前完成。

(四)公示和发布。评审结束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及主要指标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存在争议的,委托省节能监察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机组),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联合公布入围标杆引领机组名单和指标。

时间安排:每年4月底前结束。其中,2017年9月底前结束。

五、激励措施

(一)对在同等级机组中能效、水效和环保指标排名第一名的企业(机组),分别授予“河南省能效标杆引领煤电机组”、“河南省水效标杆引领煤电机组”和“河南省环保标杆引领煤电机组称号”(单项称号)。

(二)对获得称号的企业(机组),优先推荐入选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集体)。

(三)对获得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单项称号的机组,增加年度基础发电量计划200小时。单台机组获得两项及以上称号的,奖励电量可以累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建立煤电机组标杆引领行动联合工作机制,协调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标杆引领工作。各地要充分调动本地区煤电企业积极参与标杆引领机组申报工作,各发电(分)公司要充分挖掘所属煤电机组节能减排潜力,确保标杆引领行动取得实效。

(二)推动行业对标。鼓励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对标活动,广泛开展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加强企业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充分发挥节能节水和环保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煤电企业提供能源审计、用水审计、环保监测等技术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标杆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标杆引领机组申报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标杆引领机组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开展追踪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加强评审过程监督管理,对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煤电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曝光,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发展改革(能源)、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标杆引领者,树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深入推进全省煤电行业能耗、水耗和环保水平的整体提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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