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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公布关于公安县杨家厂镇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2017-09-12 14:5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发电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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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安县杨家厂镇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安县杨家厂镇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323]

荆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公安县杨家厂镇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荆州市发展改革委变更核准有关建设内容,主要建设5台4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四开一备),配备4台60MW高温超高压背压式燃煤发电机组。其中:一期工程建设2台燃煤发电机组,配置3台锅炉;二期工程建设2台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锅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19年项目一期建成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4330吨标煤;2021年二期建成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8660吨标煤,其中,年消耗煤炭129万吨,柴油180吨,耗能工质水475万吨。项目年供电量10.5×108千瓦时,年供热量1994×104吉焦。

二、该项目对荆州市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有重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州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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