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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按期淘汰燃煤锅炉

2017-09-26 16: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煤炭消费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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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3.钢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各县区要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4.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5.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6.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7.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

28.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2017年9月20日前,各县区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两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各县区减排项目清单于9月20日前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停限产企业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及时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以各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各项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企业作为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二)加强政策支持。全面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对清洁取暖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价格政策支持,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煤改电”、“煤改气”运行成本,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三)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加大对我市的天然气供应量,优先用于保障居民用气和冬季供暖。加大天然气高压外环管网建设,鼓励管道燃气企业建设液化天然气(LNG)调峰储气设施,增加供气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协调辖区内相关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济南供电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落实电力供应。各县区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定期开展源解析,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气过程颗粒物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2017年9月底前,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8年3月底前,要基于组分观测结果,完成全年和4个季节的PM2.5源解析。继续完善烟粉尘、SO2和NOX减排措施,积极探索以无组织、非点源排放控制为主的VOCS和氨(NH3)减排措施,提升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效果。

(五)抓好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六)实施严格问责制度。强化考核问责,落实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环督查〔2017〕115号),制定我市量化问责办法,有效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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