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报道正文

天然气储槽容量需20天 “蓝委”提案修法

2017-10-10 09:29来源:台“中央社”关键词:天然气发电天然气供应天然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提出天然气事业法条文修正案,明定天然气事业储槽容量天数需达20天,以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

台“立法院”“院会”6日处理报告事项,一读通过王育敏所拟具的天然气事业法第31条及第5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将交由“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进行初审。

草案明定,天然气事业储槽容量天数需达20天,以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并增订天然气事业因人为疏失造成天然气供应中断,导致电业无法稳定供电,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

王育敏的提案指出,有鉴于经济部规划台湾天然气发电,将于2025年达到总发电量的50%,若天然气储槽容量天数不足,一旦天然气供应发生短缺情形,台湾将陷入严重缺电危机;而815大停电事件,肇因于相关人员操作疏失使电厂供气中断,导致全台大停电,影响民生及经济发展甚巨,因此提出这项修正案以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天然气发电查看更多>天然气供应查看更多>天然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