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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项目

2017-10-10 15: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分布式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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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投资引导工程

运作好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导和扶持 3—5 支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处于创业早期和中期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创业风险投资支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将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通过基金运作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以股权或股权+债权等方式,投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项目引进、企业并购重组、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通过运用风险补偿、风险救助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中小高技术企业担保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发展贷款。加大政府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力度,采取创投机构保荐、跟进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提高引资成效。

(三)应用示范工程

推动大数据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十二项“互联网+” 行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两高”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应用试点和示范推广。加快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特色农作物和特优畜禽、珍稀水产品新品种的种植(养殖)应用示范。多形式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和绿色装饰材料及有关技术,以及其他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品的应用示范。推进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示范。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和焦炉气汽车的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国家和省级首台(套)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领域,加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科技中介服务,重点建设新药安全评价和研发投资大、技术要求高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产业孵化器建设,重点在软件外包、生物、新材料等新兴领域,高起点建设一批孵化器和加速器,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四)产业化推进工程

结合实际,瞄准产业发展主流和方向,抓紧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库,紧密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中介等机构参与自主创新成果及引进成果的产业化工作。在高端装备、新型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加快推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实施应用示范工程,落实国家和省级首台(套)产品应用示范政策,推进产业化进程。从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大数据、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 8 个重点产业领域产业中进行遴选,抓紧组织实施 200 个左右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综合效益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建立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责任制和推进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五)产业集聚工程

以“产业发展集群化、集群发展园区化”为基本模式,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依托我省现有产业基地,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大数据及集成电路产业链、道地特色药材开发利用产业链、特色优势新材料产业链、特色装备产业链、新能源产业链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建设。依托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技术条件,顺应区域内部专业化分工发展趋势,强化黔中经济区的增长极地位,鼓励产业向园区集中,突出中心城市的创新能力和市场信息效应。利用各地区中心城市的优势资源,依托基地和园区,发展相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 20 个左右各具特色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认定 40 个左右省级产业集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引导

切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成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指导和协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定期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提出决策参考建议。省统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尽快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省政府目标办、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要指标进行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激发市场化发展活力。推进军民融合体制改革,鼓励军民技术和产业的双向转移和融合,促进军民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建立和完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产业技术标准,推动先进技术标准的广泛应用。积极培育和规范新兴产业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技术服务市场。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技术成果评估交易、知识产权服务、风险投资服务、科技、企业管理咨询、成果转化服务、项目建设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和信用评级制度,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三)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积极支持申报、建设以大企业为龙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产业(技术)联盟,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大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开展深度国际合作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对国内外技术创新资源的引进和利用,鼓励国内外优强企业、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共建研发平台,联合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我省优强企业在国内中心城市和国(境)外建立研发机构,与国内外有关研发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甚至并购国(境)外领域内创新型企业或研发机构。

(四)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社会融资为支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切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地方财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总量,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项目引进和实施、产业集群发展等的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外资投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对在我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登记、开立外汇账号、合法收益汇出境外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融资租赁、股权信托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加快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加快发展企业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融资。加大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和融资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合资、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五)切实落实税收政策

切实落实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促进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对企业生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品,或购置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或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对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价格补贴政策。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完善引进方式和配套政策,依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来黔创办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通过进修、出国(境)、培训、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等多种途径,培养一批具有强烈创新精神的拔尖人才;整合省内现有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教育资源,调整学科设置,扩大培训规模,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力度,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改革和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制度相结合,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通过技术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技术作价入股、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对技术成果进行奖励等方式,充分调动和激发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与境内外优强企业、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省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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