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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加热 还是不加热?这不只是个技术问题!

2017-10-13 14:16来源:循环流化床发电作者:陈燕辉关键词:火电机组湿法脱硫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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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中电联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几位顶级专家关于煤电及雾霾治理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其中关于中国煤电湿法脱硫中取消烟气加热问题的回答,引起了业界的很多关注。另外,两位顶级专家就一个如此具体的问题多次澄清和答复实属罕见,也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在时隔多年后,再次引起业内外认识的关注,确实有必要做一下梳理和澄清。

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龙辉回答完后,中电联王志轩副理事长补充道:“我们国家从开始说有后来又没有,这个过程是中国的环保工程师经过了若干次的讨论。核心一点,GGH提高烟气温度扩散对环境质量影响微乎其微。没有GGH可能近一点,有GGH可能远一点,总量没有变化,环境质量并不产生影响。这是经过多位大气污染物扩散的专家反复讨论所得到的结果,既有国际的经验也有我们自己的实践。”

从王志轩副理事长的补充回答中可以看出,顶级专家们关于取消GGH问题答复的基本逻辑和核心思想:

1. 德国和美国以前要求烟气加热,现在不要求。

2.日本要求烟气加热是因为老百姓要求。

3.中国早期火电脱硫也是要求增加烟气加热的,后来取消了。

4.如今只有少数电厂依然实施烟气加热后排放。

5.是否增设烟气加热系统是个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来决定的问题,环评专家和大气污染扩散专家已经论证过很多次。

6.现有脱硫系统后的蓝烟问题、烟囱雨和石膏雨问题属于不规范建设和运行的问题,可以通过环评机制予以解决。

应该指出的是专家关于取消或者增设烟气加热系统应由环评来确定的意见看法,是符合我国当前执行的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规范要求的,而且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也就是说,环评怎么批的,项目就怎么建设,这总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且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这也大概就是王志轩副理事长所说“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加以解决。”

但是根据专家的提示,我们要追问的是环评本身会不会有问题?如果环评造假,那么违规取消烟气加热就可以大行其道了。从我国现行脱硫技术规范来看,要求增设烟气加热系统、排烟温度不低于80摄氏度,属于一般规范。而取消烟气加热则属于需经过环评审批的特例。但是从实践来看,大范围取消烟气加热、降低排放温度的现象,特例成一般,一般成特例,这种颠倒不得不让人怀疑环评有问题。

图1 火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 179-2005)

首先,取消烟气加热系统是否获重新环评审批,值得怀疑。

龙辉指出,中国早期大约有30%-40%的火电机组湿法脱硫装置增设了烟气加热系统。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机组一定是依据环评要求做的。

但后来这些机组取消烟气加热系统是否依法重新申报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呢?不得而知。

根据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烟气加热系统显然属于防止污染中的重要措施,是否有烟气再热肯定影响排烟温度,进而影响烟气抬升高度、污染物扩散范围和落地浓度,最终影响区域空气质量。因此,取消烟气加热属于防止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依法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因此,取消烟气加热系统肯定需要重新环评审批和通过环保验收,绝对不是几个专家讨论就可以实施的,更不是发电企业想取消就取消的。

那么当前有多少机组取消了原设的烟气加热系统呢?其中又有多少重新申报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呢?这些环评有没有公示过呢?这些数据环保部门应该公开。

其次,同一电厂、同一地区、同一空气质量标准、同样的环境容量,为什么会出现不一样的环评建议呢?

以前要求增设烟气加热系统,现在空气质量变差了,反而取消烟气加热,这其中的逻辑怎么说也说不通。

难道真的如王志轩副理事长所言,增设烟气加热系统对环境影响不大,所以索性像切盲肠一样,把这个系统切掉。这其中有没有为了配合不规范建设电厂目的,所以环评造假的事情呢?毕竟这种事情在中国也不在少数。

原标题:烟气——加热,还是不加热?这不只是个技术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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