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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7-10-18 16: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企业清洁生产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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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我省清洁生产,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henanjieneng@163.com;

传真:0371-69691415;

信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或信封上注明“《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10月18日

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 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本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第三类,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第四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第五类,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于每年12月底前逐级报省环境保护厅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委和行业管理部门。

本细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委按照管理权限提出,于每年12月底前逐级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行业管理部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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