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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等量替代为根本 发展生物质燃煤耦合发电

2017-10-25 09:2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石元春 程序 张大勇关键词:生物质耦合发电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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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成功实现能源转型。丹麦2000年至今GDP实现了86%的增长,煤炭消耗量从660万吨标煤降至270万吨标煤,而同时期农林生物质消耗量则从121万吨标煤增长到241万吨标煤。丹麦的燃煤电厂通过生物质耦合发电、逐步加大生物质发电量、加快减少煤电发电量,最终成为纯生物质电厂。作为丹麦的绿色能源企业代表,Dong Energy从2006年开始采用生物质逐步替代煤炭,至今煤炭消耗量已经减少了73%。公司决定2023年所有发电站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2017年,公司开始最后两个燃煤发电站的改造工作,2019年底改造完成后将采用100%生物质作为燃料,为卡伦堡和埃斯比约两个区域提供清洁电力与热力。丹麦在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逐步完成了生物质发电对燃煤发电的替代。

瑞典实现了能源转型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并行目标。瑞典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能源结构调整,用于发电和供热的煤炭及石油消耗从1990年的198万吨标煤降至2014年的74万吨标煤,而同时期生物质热电联产则发展到621万吨标煤,生物质能占到能源供应总量的25%。根据国际能源署(IEA)最新的统计资料,瑞典人均碳排放为4.25吨/年,相较于1990年下降了20%,低于欧盟人均排放量6.91吨/年,同期瑞典的GDP增长为50%,可以说瑞典已经成功转型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

3 以等量替代为根本,发展生物质耦合发电

从国际能源转型趋势和实践,从国内能源转型战略需要,以及从当前化解煤电过剩的严峻形势来看,发展生物质耦合发电最终的落脚点应是替代燃煤发电装机、替代燃煤发电量、减少燃煤消耗,有效治理煤电过剩,加快电力绿色化低碳化转型,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

为实现煤电减量化目标,发展生物质耦合发电必须遵循容量等量替代和电量等量替代原则。容量等量替代原则是指规划布局生物质耦合发电装机容量应等量替代煤电装机容量;电量等量替代原则是指按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新增生物质发电量,等量削减燃煤发电量。容量替代应立足于电力转型升级,国家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从电源规划发展目标上切实减少煤电装机容量,在规划实施阶段落实容量等量替代原则。电量替代应立足于具体项目层面,地方经济运行、能源主管部门和发电企业应从项目发电量计划上切实减少煤电发电量,将电量等量替代目标落实到每一个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上。总体而言,发展生物质耦合发电,应从电源规划建设层面抓好容量等量替代,从项目电力生产供应层面抓好电量等量替代,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减少煤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实现煤电减量化目标。

若在发展生物质耦合发电过程中偏离了等量替代原则,那么就有违初衷,失去了原有之义,而且在现实中有借发展生物质耦合发电“之名”,实际上却行增加燃煤发电规模和发电量“之实”。比如,吉林大唐长山热电厂生物质耦合项目,实施生物质耦合,煤电机组容量和计划电量却不发生变化,实质上该项目就是打着耦合的旗号,变相增加煤电项目发电量。在东北地区电力严重过剩情况下,此举无异于加剧过剩。真正的生物质耦合发电应该是,生物质发电等量替代煤电机组容量和发电量,切实减少煤电,切实推进电力转型升级。

为切实发挥替代煤电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制定等量替代工作方案,落实各方责任。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规划发展目标,制定全国生物质耦合发电替代煤电总体工作方案,将替代任务落实到各个省(区、市)和相关发电企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生物质耦合发电替代煤电工作方案,按照容量等量替代原则,落实减少燃煤发电目标,等量减少本地区煤电发展装机容量;将电量等量替代目标落实到每一个生物质耦合发电的煤电项目上,并与相关部门衔接落实减少耦合项目燃煤发电计划量。发电企业按照等量替代原则,制定生物质耦合发电替代煤电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燃料供应、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在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过程中出现违背等量替代原则情形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应进行相应处罚。

按照等量替代原则,发展生物质耦合发电。若到2020年发展1500万千瓦生物质耦合发电,等量减少1500万千瓦的煤电装机,可使煤电装机比重下降约0.75个百分点;减少煤电发电量约700亿千瓦时,可使煤电发电量比重下降约1个百分点。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约6000万千瓦,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约2000万千瓦,混燃发电若再完全替代15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共计实现超量替代3000万千瓦的燃煤发电,将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量48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257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8万吨,可使燃煤火电装机比重下降约1.5个百分点,可使燃煤火电发电量比重下降约2个百分点,减排效果显著。因此,农林生物质与燃煤混燃发电产业应成为“去煤化”发展和国家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逐步实现电力生产绿色化低碳化,为国家电力转型作出贡献。

4 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促进生物质耦合发电有序健康发展

生物质耦合发电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刚刚起步,技术路线和发展方向还不明确,管理程序还不清晰,监管责任还未落实,为引导其走向正确发展道路,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合理选择技术路线。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生物质耦合发电技术路线以直接混燃为主,直接混燃技术优点在于投资较少、技术成熟、混燃比例灵活、适用于大型化、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较高,缺点是计量监测困难,国外多以燃料类型和燃料量定碳减排量。国内生物质耦合发电发展以气化耦合为主,气化耦合的优点是投资较少,缺点是燃料适应性差、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低、工程实践较少、工程可扩展性差、不适合于大型化。生物质耦合发电发展的目的是逐步替代燃煤发电,最终实现完全替代,直接混燃技术在逐步替代燃煤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应为未来生物质耦合发电发展方向。为避免国家投资浪费,气化耦合发电在技术成熟度和大型化未取得突破之前应谨慎推广。

二是服务于县域清洁取暖供热。县城和周边农村冬季散煤燃烧取暖供热是造成我国北方地区雾霾的重要原因,治理难度大,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在资源和经济上均存在较大困难。生物质耦合发电燃料为县域当地的农林剩余物,具有典型的分布式能源特征,因此生物质耦合发电应立足于建立“就近收集资源、就近加工转化、就近消费”的县域能源生产和供应模式,立足于直接替代散煤燃烧,为县域提供清洁热力服务。

三是统一归口管理。生物质耦合发电属于生物质能,应统一纳入生物质能发展规划;为确保规划目标引领的一致性,生物质耦合发电发展目标应统一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生物质能发展目标。生物质耦合发电具有明显的资源依赖特性,为避免燃料无序竞争,建议由国家新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审批项目和归口管理,统筹做好包括直燃和耦合在内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资源配置和规划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恶性竞争,造成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发展混乱。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责任,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等量替代原则和煤电减量化目标,加强计量监管,杜绝以发展生物质耦合发电名义变相增加煤电项目机组利用小时数和燃煤发电量。各级政府部门应统一思路,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稳步推进,确保生物质耦合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石元春系两院院士、我国著名土壤学家、中国生物质能源产业联盟理事长;程序,农业部科技司原司长、国际可持续农业协会理事、中国生物质能源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张大勇,中国生物质能源产业联盟副秘书长、汇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原标题:以等量替代为根本 发展生物质燃煤耦合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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