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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答复《关于适度提高垃圾焚烧折算电量的提案》

2017-11-06 09:10来源:全联环境商会关键词:垃圾发电发电企业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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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环境商会以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的形式向两会递交《关于适度提高垃圾焚烧折算电量的提案》,国家发改委于9月正式答复。

现将提案及答复公开,请查阅。

关于适度提高垃圾焚烧折算电量的提案

(初稿单位: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垃圾产生量的逐年增加,全国垃圾处理设施日益难以满足城市废弃物的无害化安全化处置需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从2005年的1.5亿吨增长到2015年的1.9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2.4%。考虑到居民产生但没有进入收运体系的垃圾量,实际垃圾产生量将更为巨大。我国每年农村垃圾总量约1.2亿吨,在全国4万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中,许多没有环保基础设施,有的还处于自然堆放状态,意味着国内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严峻。恶臭及因堆放或处置不当造成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已成为关系我国社会和谐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之一。2015年,城市卫生填埋、焚烧、其他等处理量占比为63.9%,33.9%及2.2%。其中,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量的比例从2005年的9.8%上升到2015年33.9%,年均复合增长率13.2%。在我国东中部地区地少人多、能源紧缺、消费升级的现实情况下,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无疑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明智选择。

为了推动固废产业的整体升级,推动垃圾发电企业精细化和规范化的运行管理,建议发改部门追踪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发展,适时修改提高每吨生活垃圾焚烧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的标准。

一、提高垃圾焚烧上网电量280千瓦时标准。垃圾作为一种能源,政府应鼓励垃圾发电企业提高运行效率。“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是根据2012年垃圾发电行业情况制定的政策。如今,时间已经过去四年有余,垃圾分类收集推进迅速,垃圾预处理、给料、分选和焚烧技术进步很快,以及垃圾焚烧装备技术的提升,多数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无须掺烧燃煤等辅助燃料,仅仅依靠垃圾本身热值进行焚烧发电,尤其是次高压蒸汽参数的垃圾焚烧锅炉技术的广泛应用,每吨垃圾发电量都远远超过280千瓦时,而超过部分却难以享受国家补贴电价。环保行业技术的升级无法提高和改善企业效益,抑制了环境产业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的积极性。因此,原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上限为280千瓦时已不合时宜,建议予以取消或者提高上限标准。针对垃圾发电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的提效行为,政府应予以鼓励并根据实际发电量核算补贴,同时完善监督手段,采取严厉监管措施,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确保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发电负荷率,提高上网电量。按照节能调度顺序,确保垃圾焚烧与清洁能源同序列调运上网,并在年度发电量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优先排列,确保满负荷运行,保障行业维持稳定合理的利润空间。

三、从源头上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高度重视环境技术创新。加强大众科普教育,提高民众环保意识,为后续垃圾处置创造良好的前置条件。推进垃圾分类力度,提高垃圾发电的燃料热值,降低社会环境处理成本。必要时可实施居民垃圾分类优劣的奖罚措施。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有效严控垃圾储运过程中的跑冒点漏现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企业开展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创新研究,完善包括垃圾预处理、给料、分选、热控、烟气处理等系统化集成技术。通过国家专项课题攻关、成果奖励等经济激励措施,为垃圾处理行业提供更为宽松的发展空间。

发改委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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