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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5吨及以下锅炉分区执行“超低排放”!已修订锅炉大气标准!

2017-12-04 11: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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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山东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煤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执行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二氧化硫200、氮氧化物300。其中氮氧化物一项济南、青岛等十市执行200。2020年1月1日起,现有燃煤锅炉按所在控制区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核心控制区燃煤锅炉颗粒物5、二氧化硫35、氮氧化物50。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100。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锅炉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要求,我厅组织对《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7年12月1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伟、苏志慧

联系电话:0531-66226665、66226945

传真:0531-66226932

电子邮箱:zcbzb@sdaep.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7日

前言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对锅炉进行重新分类;

——增加了分区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

——加严了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其修改单废止。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张战朝、苏志慧、胡欣欣、李玄、许颖、王宝琳、王志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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