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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份核准 中标 开工 并网风电项目汇总(01.01-01.31)

2018-02-02 14:41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小北关键词:月项目汇总风电建设风电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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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松滋刘家场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45]

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湖北松滋刘家场风电场(48MW)项目的请示》(鄂能松风发〔201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湖北能源集团松滋刘家场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087-44-02-131841)。

项目单位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州市松滋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万千瓦,安装20台单机容量2.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和2台单机容量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8606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41119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823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9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松滋刘家场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92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荆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船海装宣恩椿木营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44]

宣恩盛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船海装宣恩椿木营风电场项目核准的申请》(盛宣发〔201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船海装宣恩椿木营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2825-44-02-145727)。

项目单位为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恩盛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恩施州宣恩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万千瓦,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4450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79816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5978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宣恩盛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9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船海装宣恩椿木营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207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宣恩盛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恩施州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宣恩盛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35、大唐海口50MW风电场首批风机全部并网发电

1月7日16时,大唐凉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海口风电场首批11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取得了该公司2018年开门红。

为确保机组顺利投产发电,该公司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投产工作方案,投产过程中指挥体系流畅、顺利,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两票”管理制度,并制定了详细的设备检查确认表,参建各方严格认真检查确认,确保带电过程安全可靠。同时,该公司全体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人员坚持战斗在风场,克服大风、大雪、高寒高海拔等自然因素;该公司相关人员紧跟风机调试,深入加强沟通协调,顺利完成首批风机并网发电任务。

据了解,该项目地处普格县黎安乡西南高原山区,海拔3400米,建设规模为5万千瓦,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当地提供清洁电量1.1亿千瓦时,如以燃煤火电为替代电源,每年可减少使用约3.82万吨标准煤,减排约10万吨二氧化碳、约324.7吨二氧化硫、约283吨氮氧化合物。该项目计划2018年5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预计每年上缴利税550万元,将有效促进普格经济发展,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小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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