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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部地区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为样本 测算项目经济性

2018-04-02 09:14来源:新能源投融资圈作者:胡毅关键词:分散式风电风电经济性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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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营业收入与利润测算:20年经营期净利润接近亿元

风电项目的营业收入主要以电费为主,辅之以政府财政补贴。根据上述对项目装机规模、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价,以及营业总成本的计算,扣减税金及附加,可以测算项目税前利润总额,扣减所得税后即为项目净利润。

电费收入、补贴是风电项目的主要构成。按照发改委定价机制,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在定价机制上,我国尚未形成专门针对分散式风电的上网电价机制,分散式风电参照集中式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目前,我国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即分区域固定电价定价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2016年12月下发的《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执行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即I-IV资源区分别为0.4、0.45、0.49、0.57/千瓦时(含税)。

分散式风电缴纳税金主要为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所得税。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的增值税、所得税减免实行一定的优惠。(1)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文规定,风电项目增值税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即增值税税率按8.5%计。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精神,本项目采购风机设备等所含的增值税可以在电场发电后逐年抵扣。(2)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基数为增值税税额(不减免税额)。其中城建税5%,教育税5%(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3)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项目所得税征收税率为25%,缴税基数为每年的风电场营业收入金额,并实行“免三减三”的优惠政策。《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我们搭建的财务模型测算,该项目在20年经营期内,营业收入累计274359万元,税金及附加414.10万元,所得税累计2402.46万元,净利润累计9340.72万元,项目息税前利润为14330.38万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1830.38万元。

(三)项目投资净现金流测算

通过项目投资现金流模型,可以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周期、经营期内净现值等指标。测算显示,项目在20年经营期内现金流流入规模为28500万元,现金流流出14199.62万元,测算项目投资(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13.87%,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64%;项目投资净现值2511.18 万元,静态投资回收周期6.77年,动态投资回收期10.24年。如上指标显示,项目具有极强的经济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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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东部地区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为样本,测算项目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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