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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0 09:1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煤电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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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7日

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安阳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新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推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安阳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突出城区和重点工业聚集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5天以上,各县(市、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值见附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市),要结合实际,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50%以上,对于确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市),应因地制宜推广清洁供暖。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

(2)加快发展清洁取暖。按照“清洁替代、安全发展,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全面推进、重点先行,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军民一体、协同推进”原则,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合理确定清洁能源,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多地利用清洁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供暖(地热供暖、生物质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工业余热供暖、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供暖。区分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农村地区等不同区域,积极采取措施,合理布局清洁热源。其中,要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确保完成“双替代”等清洁取暖的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20%。2018年10月底前,市区禁燃区建成“无燃煤区”,市区禁燃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力争建成“无燃煤区”,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双替代”等清洁取暖,完成省定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要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示范项目资金,力争列入国家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政府,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组织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持续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坚决禁止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散烧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要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和实施方案,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3.2%。要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汤阴县要加快华能安阳热电(2×12MW)燃煤背压机组工程等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进一步扩大供热范围,达到省定新增供热能力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城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以及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的生物质能(污染物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改为燃天然气的,或者新建天然气锅炉的,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或安装除尘脱硝设施,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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