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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函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重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

2018-05-14 08:56来源:环评互联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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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重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

环办土壤函【2018】26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的请示》(豫环【2018】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评审批不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限制,但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和地方相关标准。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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