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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2年开工建设海上风电300万千瓦!

2018-05-15 10:30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山东风电海上风电装机风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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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涉海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集聚产业创新资源、加快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作用,深化“政产学研金服用”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实施省级以上企业海洋创新平台倍增计划,支持有条件的涉海企业在深海技术与装备、深海渔业、生命健康、海洋精细化工等领域布局尖端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力争到2022年,规模以上涉海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左右。

4.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全面落实我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及配套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自主决定权。探索国有科研院所海洋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递延纳税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开展专题性专利导航研究,提供产业发展方向性对策与建议。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青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对年度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数量超过5件的企业,按照当年申请量给予阶梯奖励。加快建设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市建设海洋科技产业聚集示范区。瞄准高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各市建设一批海洋技术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基地。到2022年,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700家左右,全省涉海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

5.激发海洋人才活力。落实我省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人才高地。加强省部、省院共建,加快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中国海洋大学西海岸校区、中国科学院大学海洋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校区等海洋类院校新校区建设,支持中船重工725所海洋新材料研究院、中船重工702所青岛深海装备试验基地、天津大学海洋工程研究院、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科技园等科研机构建设。支持涉海“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努力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大海洋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企业急需高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海洋类专业。支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航海类院校发展壮大,加快我省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海洋学校。积极实施“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等重大引才引智工程,加大涉海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面向海内外遴选支持一批从事海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从事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和技能攻关的领军人才。加大对中国蓝色经济引智试验区、驻鲁海洋科教单位的支持,加快海洋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放宽外籍高层次海洋人才来鲁工作条件限制,建立服务专员制度,为涉海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务。加强对山东本地海洋领域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支持在人才集聚的海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到2022年,全省每年新增人才公寓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培育造就一批优秀的涉海企业家队伍。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始终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科学利用海洋资源,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到2022年,重要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90%,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

1.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充分尊重海洋的自然规律及属性,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和规模,保护海洋生态空间。深入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沿海市、县的海洋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区域规划政策,规范海域开发时序和强度,推动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海洋开发空间格局。严格落实全海域生态红线制度,2018年全面完成224个生态红线区分类管控。严格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生态监控。实施沿海防护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滨州、东营、潍坊等地柽柳林建设。在莱州湾以及威海、青岛、日照、长岛等地开展海藻林养护培育。在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等盐沼湿地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加快编制海岸线保护规划,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研究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海岸线向陆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物。通过受损海域海岛修复、港口空间资源整合等方式,将部分建设用海空间转化为海洋生态空间。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海驴岛生态保育类,北长山岛、刘公岛和灵山岛宜居宜游类,千里岩和大公岛科技支撑类工程。在沿海7市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以上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2.健全陆海污染防治体系。实施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推进陆上水域和近海海域环境共管共治,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018年开展胶州湾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实施“流域—河口—海湾”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开展陆域污染源治理,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入海。全面推行“湾长制”,开展海湾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开展基于养殖环境容量的生态养殖。实施近岸海域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清理沿海城市核心区海岸线向海1公里内筏式养殖设施。治理船舶污染,提升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研究实施“岛长制”,探索开展海洋定点封闭倾废试点。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海洋岸线恢复、海洋环境整治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工程,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经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沿海地区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潍坊、青岛城阳、招远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建设一批海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支持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加强海域资源保护利用,从严管控新增围填海项目,开展闲置未利用围填海存量调查,用活围填海存量资源,创新集中集约用海方式,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投资强度。

4.健全海洋监测体系。提升海洋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等基础能力,2020年建成分布合理、有效运行的海洋环境实时在线观测监测网络。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信息产品开发,提高监测服务管理效能。加强沿海7市及主要县(市、区)海洋预报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溢油、绿潮、赤潮和海洋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和防御决策系统,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建立沿海重大工程建设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价制度,科学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增强沿海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对石油炼化、油气储运、核电站等重点区域,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风险评估。处理好防潮堤坝建设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山东半岛海洋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沿海7市海洋安全协同协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培训。加快推进《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立法,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三)世界一流港口建设行动。以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为目标,全面建设山东国际航运中心。把港口作为陆海统筹、走向世界的重要支点,整合优化沿海港口资源,提升港口建设现代化水平,推动陆海联动、港产城融合,着眼于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努力打造高效协同、智慧高端、绿色环保、疏运通达、港产联动的国际化强港。到2022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16.5亿吨,其中外贸吞吐量达到8亿吨以上,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800万标准箱。

1.整合港口资源。成立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适时组建山东港口投资控股集团,提升我省港口整体效能和综合竞争力,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跨国投资经营集团。探索建立大港口管理体制,积极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监管服务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推动建立全省港口和航运企业联盟,促进港航企业间的协调与合作。组建集装箱、矿石、煤炭和液体散货等各类专业化合资公司,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2.打造智慧港口。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监管的深度融合,建设智能化无人码头,到2022年,新建3—5个自动化码头泊位,初步形成世界一流的智能化港口网络体系。发挥青岛港在信息集成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领先优势,逐步向信息技术服务商、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运营商转变,建设世界一流的物流强港。争取在青岛港、烟台港试点开展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加快烟台港、日照港信息数据联网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港口内部信息横向互联互通,构建集成化、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推动渤海湾港加快建设“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的港口物流运作体系。

3.建设绿色港口。发挥青岛港、日照港国家级“绿色港口”的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高起点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优良、生态健康的新型港口。推进靠港船舶岸基(港基)供电工程,到2022年,主要港口全部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施大型港口设施“油改电”工程,加快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有效减少港口周围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港口群”。

4.完善集疏运体系。健全完善现代化港口设施,重点建设原油、LNG、集装箱、客(滚)等大型化、专业化泊位,完善深水航道、防波堤、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疏港公路、铁路、管道,强化港口与铁路、公路、内河水运等枢纽的有机连接,实现主要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与物流网络的直接连通。完善海公、海铁等多式联运体系,推动成立全省多式联运发展企业联盟。推进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等示范工程。支持建设青岛“一带一路”跨境集装箱海公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济南建设内陆港,推进小清河复航,开展济南至青岛铁路双层货运集装箱运输试点,强化济南陆海转运枢纽功能。到2022年,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85%以上,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5.做强航运服务。建设青岛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和航运经纪、海事仲裁、船舶租赁、船舶交易、电商服务等中高端航运服务业。强化日照、烟台航运服务区和青岛第四代航运产业垂直立体园区建设,增强“一带一路”青岛航运指数的权威性,建设航运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培育国际化的大型海运企业和码头运营商,打造世界一流航运品牌。

(四)海洋新兴产业壮大行动。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以园区为载体,重点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涉海高端服务、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扩容倍增,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到2022年,省级海洋新兴产业园区达到50个,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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