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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2年开工建设海上风电300万千瓦!

2018-05-15 10:30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山东风电海上风电装机风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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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海洋开放合作行动。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挥青岛、烟台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以及青岛、日照新亚欧大陆桥主要节点城市作用,深入推进开放方式创新、布局优化和质量提升,拓展海洋科技、产业、经贸、投资、人文、资源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南北对接融合、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1.畅通对外开放通道。支持青岛、日照、烟台等港口,面向东北亚、东南亚、欧美、澳洲等地区,通过缔结友好港或姐妹港协议、组建港口联盟等形式,加强与沿线港口合作,到2022年,争取新开辟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50条。争取济南、青岛、烟台国际机场全面实施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入境后在全省范围内活动;争取国际邮轮入境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吸引更多访问港邮轮来青岛停泊。支持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国际机场增强面向日韩的门户功能,积极培育欧美、澳洲、西亚、俄罗斯等国际航线,适度加密东南亚航班,到2022年,争取新开通洲际航线20条。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参与澳大利亚达尔文港、巴拿马玛格丽特岛港、阿联酋阿布扎比港、几内亚博凯港等海外港口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好中韩陆海联运通道、鲁辽跨海运输通道,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整合我省亚欧班列线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融入国内国际物流大通道,打造国际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2.拓展经济合作领域。加强通关、检疫、标准等国际合作,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企业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渔业等领域开展境外投资。支持有实力的涉海企业到境外建设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共建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特色产业园。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深海、远洋、极地等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积极争取国际渔业捕捞配额。在沿海国家缔结一批友好城市,强化与地方政府海洋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蓝色经济伙伴论坛,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运行体制机制,尽快成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在青岛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东黄海研究院,推动东亚海洋领域多层次国际务实合作,打造有重要影响力的“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加快东亚畜牧交易所、青岛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青岛中英创新产业园、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推动中加、中美等海洋产业合作园区建设。谋划设立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在贸易、投资、金融、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办好中国(东营)国际石油石化装备与技术展览会、潍坊中日韩产业博览会、青岛国际渔博会、威海国际渔具博览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提升“好品山东”国际影响力。支持申建青岛自由贸易港,推动有条件的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到2022年,新建5个海洋产业境外园区、10个海洋领域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3.提升科技合作水平。支持驻鲁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组建一批国际海洋科技创新联盟,共建海洋环境模拟实验系统、国际南半球海洋研究中心、联合国滨海湿地国际研究中心、中国—东盟海洋地学合作研究中心、中国—东盟海水养殖技术联合研究与推广中心、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中国—印尼海洋与气候联合研究中心等,建设“一带一路”海水养殖技术培训和咨询中心、中国海洋大学青岛海上丝路研究院。积极参与海洋观测、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系统等全球海洋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实施西北太平洋海洋环流与气候试验等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威海与美国纽约开展海洋垃圾防治国际合作。加强与沿海国家涉海高校合作,扩大在鲁留学生名额,积极承担国际海洋教育培训任务。加强与国际海洋组织、国外海洋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争取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研究中心。加强与德国、俄罗斯、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吸引跨国公司、外国专家及团队来鲁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参与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4.强化国内区域合作。对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积极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加强与沿黄省份合作,共同建设沿黄生态经济带,为中西部省份提供出海口。支持青岛港布局新亚欧大陆桥重点内陆港,与西安港推动“一带一路”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支持日照港依托瓦日铁路,加强与晋豫鲁铁路沿线城市合作,积极开辟博爱、河津等内陆无水港,拓展港口发展空间。利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契机,积极探索两省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

(十)海洋治理能力提升行动。适应全球海洋治理趋势,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海洋监测管控、生态保护、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海洋治理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海洋治理体系。

1.提升海洋经济管理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加快推进市、县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涉海企业直报和海洋经济运行评估。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海洋经济底数。组织开展省直部门与涉海科研单位、企业双向挂职。实施海洋管理人才培训工程,积极组织团队赴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

2.提升海洋综合执法能力。依法规范海洋保护开发,完善海洋法规体系,修订《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出台《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积极推进省级海洋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陆海一体、部门协同、运行高效的海洋执法队伍体系。建立省级海洋督察制度,对沿海各市落实国家海洋资源环境重大部署、法律法规等情况开展督察。加强海上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海洋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跨省海洋灾害联防联治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重大海洋灾害预警联防协作,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提升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涉外海上执法和服务能力建设,在黄海涉外海事管理、海上搜救、海上执法、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全球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极地治理等全球问题为重点,发起参与国际科学计划和海洋组织,举办国际论坛。设立年度研究资助计划,支持驻鲁科研机构和大学等建设海洋特色智库,为国家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贡献力量。

五、深化改革

将体制机制创新贯穿于海洋强省建设全过程,推动海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形成促进海洋强省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

(一)创新统筹发展机制。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山东海洋工作实际,加强海洋事务统筹,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统筹、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统筹,推动海洋和陆地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推动不同主题功能区差异化协调发展,增强海洋强省建设的协同性和整体性。加快编制《山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构建海岸带产业、城镇和生态良性互动格局。推进沿海市、县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编制沿海城镇带规划,优化沿海城镇空间布局,统筹城镇、港口、快速交通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潍坊、威海等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建立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的海洋信息共享机制。

(二)创新市场主体发展机制。鼓励港口、海上运输、船舶制造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结构调整、战略重组,分类分层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海洋领域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海洋领域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涉海权力事项“放管服”改革,实施涉海事项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规范涉海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

(三)创新要素配置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蓝碳试点,实施蓝碳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行动。推动涉海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纳入省级碳交易试点。鼓励沿海存量土地和海域再利用,支持在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条件下优化海域、岸线利用方式。建立健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市场化配置及流转管理制度,推进使用权招拍挂,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试点。支持涉海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装置和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加快科考船队、试验场、生物资源样品库等市场化应用。

(四)创新财税扶持机制。遵循财税政策改革方向,强化财政激励和税收引导。省级每年筹集不少于55亿元财政资金,重点围绕实施“十大行动”,全力支持海洋强省建设。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实施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等重点人才政策,强化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撑,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对涉海企业新建并晋升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择优给予奖补。支持海洋生态保护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渔业增殖放流、渔民减船转产等,促进海洋环境改善。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际化强港,加快建设深远海生态牧场基础设施,对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每个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支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完善渔业补贴政策,推进海洋核心装备国产化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一类海洋新药证书并在山东实现产业化的,最高给予3000万元补助。对从事远洋捕捞、海水养殖、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和海洋能发电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11大重点海洋产业,按规定享受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相关税收政策。

(五)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在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下设立现代海洋产业基金,发挥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海上粮仓”等相关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海洋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加快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建设,创建以服务海洋经济为目标、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涉海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积极稳妥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和在建船舶、远洋船舶等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加快发展航运险、滨海旅游险、海洋环境责任险等。加快推进世界银行中国(烟台)食品安全示范项目,争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更多贷款支持涉海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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