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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余压余热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1分

2018-05-16 16: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自备电厂工商业电价供给侧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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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天津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包含:​降低税费负担、降低人工成本、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能源资源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余压余热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1分。大工业用电价格保持不变。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天津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持续降低我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税费负担

(一)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增值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三)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四)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落实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或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扣除额抵扣进项税额。(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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