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水电水力发电政策正文

福建:下调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11%调整为10%

2018-05-23 14: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利水电营改增增值税税率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公布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财〔2016〕35号)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由现行适用税率11%调整为10%。

二、本次调整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次税率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5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利水电查看更多>营改增查看更多>增值税税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