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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电力行业监督有什么借鉴之处?

2018-05-30 09:11来源:ERR能研微讯作者:李鑫关键词:电力部门电力行业美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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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具有其独特的历史、政治和经济情况,各国政府对电力部门监管的性质也有所不同。但其相同点是所有国家都需要对电力部门进行监管。首先,电力对现代社会的福祉至关重要,电力部门是“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业。其次,电力行业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单一供应商往往能够用比多个小实体更低的总成本来满足整体的需求。

(来源:ERR能研微讯 作者:李鑫)

在这些条件下无法开展竞争,最终除了一家独大,所有别的公司都会退出市场。生存下来的实体被称为“自然垄断企业”,像其他垄断行业一样,他们有权限制产出,并将价格定在高于经济合理的水平之上。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效率和公平将受到威胁。

本文重点介绍监管方法,包含两个方面:监管内容和监管程序。

监管内容涉及到技术细节:

电力行业的哪些要素需要受到监管,以及如何监管?

采用什么方式,如何用最好的方式得到所需的结果?

监管程序涉及到程序性的问题:

监管部门怎么做出决策?

信息如何收集和验证?

哪些单位(利益相关者)可以参与监管过程?

各方(包括消费者)的权利如何保护?

1、美国电力系统的监管与治理

电力监管机构

联邦政府的电力监管机构是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其权力来自 《1935年联邦电力法》(FPA)及其修正案。在多州同步运营的电网中设立的竞争性批发市场受到FERC的管制,因为这些市场与跨州业务相互影响。

有许多机构管理电力供需之间的实时协调:包括区域输电组织(RTO),独立系统运营商(ISO)和单个电力公司控制区,且并非美国的所有地区都有ISO/RTO。

无论是由RTO、ISO,还是由电力公司控制区运营商提供服务,所有地区都有FERC监管下的某种形式的电力批发市场。电力公司运营的市场可能只有一个买家,而ISO/RTO往往会有很多买家。FERC关于区域系统规划的1000号法令适用于控制区运营商,并规定了跨控制区规划的具体目标。

联邦政府对竞争市场的监督

美国有七个RTO/ISO,其各自的市场结构对竞争机制的依赖程度是不同的。只有通过收集和分析市场数据,FERC才能确定特定市场是否具备竞争性,以及市场价格是否“公平合理”。每个ISO/RTO都有一个与市场运作分开的“市场监控处”。2008年,FERC要求每个ISO/RTO向其市场监控处提供足以履行职责的市场数据、资源和人员,并要求市场监控处直接向其ISO/RTO董事会汇报。FERC还命令市场监控处承担额外的职责:

• 识别出无效的市场规则,并提出新规则和电价调整的建议;

• 审查电力批发市场的运行状况,并向ISO/RTO、FERC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和有关方面汇报;

• 向FERC通报可能需要调查的市场参与者或ISO/RTO的行为。

ISO/RTO的电价标准由批发市场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则形成,受FERC管辖。当发现市场力滥用的情况,FERC将指导ISO/RTO修改其市场规则以补救问题。它也有权对违反规定行使市场力的当事人进行罚款,最高罚款额为每项违规行为每天100万美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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