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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力行业信用档案 山东能源监管办部署2018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8-05-30 16:11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关键词:能源电力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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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能源领域“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布局,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山东能源监管办全面推进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定了2018年推进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不断促进全省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能源监管办成立了以资质管理处为牵头处室的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协调、推进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近期,对2018年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继续强化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相关制度,建立能源行业信用承诺制;

二是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工作,建立我省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与省内各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

三是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在资质许可、市场准入等监管中,研究建立信用为重点的新型监管模式,探索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扰乱市场秩序、市场交易违规、合同履约失信、安全环保失信、信息造假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四是大力推进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指导信用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健全完善协会评价、政府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的工作程序,发挥信用评价在监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日前,为加强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山东能源监管办于近期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公布、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移出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提出了编制的主要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山东能源监管办要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确保效率”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对全省从事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售电、电力调度、电力交易和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业务的企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建立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办法》公布了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在电力市场交易、电力业务许可监管、电力安全生产、电力规划设计、政策标准执行及项目合作、电力建设管理等方面九大类42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条件,明确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信用信息获取、认定流程、名单移出条件、异议申请流程等事项。并对市场主体及个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信息、声誉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下一阶段,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不断完善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配套文件,严格按照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全省电力领域的市场秩序。

延伸阅读:《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全文

原标题:山东能源监管办全面部署2018年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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