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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机130MW!广西发改委核准2个风电项目

2018-07-02 11:41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北极星关键词:风电项目核准风电项目广西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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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今日(7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了2个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107960万元,总装机达130MW,具体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平桂大平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720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贺发改报〔2018〕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平桂大平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平桂大平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451119-44-02-008193。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大平乡、公会镇、沙田镇一带山地。

三、平桂大平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80MW,工程拟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698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3028万元,占总投资的33.3%,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44号)、贺州市平桂区乡镇建设局《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选址初步意见的函》、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市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取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钦南风门岭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681号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钦南风门岭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钦市发改工业报〔2018〕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钦南风门岭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且马山杨圩风电场工程已投产,满足桂能新能〔2018〕5号通知规定的进度要求。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钦南风门岭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7-450702-44-02-026771。

项目单位为:华电广西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沙埠镇、那丽镇和那彭镇一带山地。

三、钦南风门岭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50MW,工程拟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3812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625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华电钦州钦南区风门岭风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7〕91号)、钦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西华电钦州钦南区风门岭一期150MW风电项目选址的意见》、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南分局《关于华电钦州钦南区风门岭一期150MW风电项目用地供应有关问题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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