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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大型煤电机组项目!吉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出炉(附全文)

2018-07-13 10: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热电联产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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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清洁能源,注入替代化动力

以适应能源生产结构转型、提高能源供应保障、满足可持续能源发展需求为目标,促进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有效促进天然气开发利用。继续推进“气化吉林”工程,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作,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快天然气替代进度;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实施热电冷三联供;因势利导开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示范;扩展城乡居民用气、天然气燃料替代以及电力等领域应用规模。到2020年全省城镇人口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8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推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支持开发秸秆天然气和纤维素乙醇等液体燃料;大力发展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到2020年全省秸秆能源化利用量达到700万吨。(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优化电源结构。统筹资源、环境和市场条件,积极稳妥推进水电项目;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大力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稳步推进风电开发,有效化解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容量4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总发电量的30%以上。(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等替代工程;科学推进地热能供暖;在有条件地区开展工业余热供暖试点。到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比例达到15%左右(不含清洁燃煤供热)。(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整体影响

煤炭消费主要集中于燃烧利用,在各行业的煤炭生产和利用中将造成诸如土地利用类型转变、土壤退化、地表塌陷,甚至物种损失及生态功能转变等多种生态影响。本规划期间,随着提高城镇集中供热率、降低煤炭产量、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规划目标的实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将减少600万吨以上,将大幅度减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对区域的整体生态系统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二)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长期影响

“十二五”期间,我省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在70%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对较大。主要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研究结果表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贡献率在各类污染源中比重最大。到2020年,我省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下降到63%,实现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将为我省大气环境污染物的减量排放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产生良性影响,并带动地表水和土壤等相关环境质量的改善,对公众健康产生良性影响。

(三)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规划基于提高煤炭消费集中度的基本要求,针对不同行业提出了限制低品质煤炭直接利用、发展洁净煤技术、等量替代、减量替代、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产业结构,限制第二产业中产能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等对策和措施,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

(四)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总体评价

为了保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减轻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本规划针对不同行业提出了相关对策和措施,确保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环境污染物排放,有效缓解对大气、地表水及土壤等生态环境系统的不良影响。应充分利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强制性的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各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指标和完成时限,大力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改善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全省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能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筹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做好本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耦合衔接。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政府负责本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控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我省“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清洁能源替代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

(四)加强统计监测

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各地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各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五)强化责任考核

省政府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市(州)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重点加以推进,对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严格控制高耗煤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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