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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 火电逆周期配置 天然气消费持续高增长

2018-07-17 11:04来源:国金证券关键词:全社会用电量天然气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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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各板块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公用事业与环保板块上涨1.68%。上个交易周,沪深300上涨3.79%,上证综指上涨3.06%,创业板指上涨5.01%,申万公用事业与环保板块上涨1.68%。公用事业与环保个股方面,8成标的上涨。涨幅前三的个股为大通燃气(52.64%)、环能科技(22.72%)、华测检测(12.52%),跌幅前三的个股为中国天楹(-28.72%)、兴源环境(-27.86%)、盛运环保(-25.05%)。

行业点评

用电高增速促行业回暖,火电步入上升期。2018年6月,全社会用电量56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1-6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322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有望达到8%的高水平,加上动力煤价格或将震荡下跌,将直接带动火电板块业绩上涨。目前火电板块处于估值低位,建议关注华能国际和华电国际,目前PB分别为1.41和0.96倍,中短期绝对收益有保障。

高运营占比稳定业绩,看好业绩超跌反弹。运营类项目相比工程类项目来说,产生的收益具有持续、稳定和低风险的特点,有利于企业盈利能力的优化和现金流的维持。建议关注危废无害化处置龙头东江环保,布局环卫全产业链的环卫龙头龙马环卫以及污水处理优质标的国祯环保,这些标的的运营收入占比较高,现金流状况良好,将在环保板块超跌反弹的过程中走在前列,配置价值较高。

天然气需求旺盛,LNG进口增速高企。上半年天然气消费增速较快,5月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21亿立方米(+17.5%),1-5月表观累计消费量达1127亿立方米(+17.6%)。天然气消费量的高速增长也带动天然气进口量的大幅上涨,2018年1-5月我国累计进口量达3480万吨(+36.4%),其中LNG进口量为1997万吨(+54.6%)。在“煤改气”工作持续加码的背景下,天然气消费长期持续增长可期,利好上游气源丰富的企业。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打响,价格机制完善,利好环保板块。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指出力争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58%以下,天然气要达到10%,“煤改气”将持续加码,利好大气和监测板块相关企业。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污染治理成本逐渐向污染者付费转移,同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环保板块来说是长期利好因素。

投资建议 建议投资组合:

1)火电:火电龙头华能国际及优质火电标的华电国际。

2)危废无害化处置龙头东江环保

3)环卫龙头龙马环卫,布局环卫全产业链。

4)水处理:国祯环保,公司正向水环境综合服务商转型,在工业废水、村镇污水和流域治理等领域多元化布局,运营资产丰富,看好超跌反弹。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规划推进不达预期,项目进度不达预期;市场资金利率继续提升,项目融资成本上升;行业进入者增多导致竞争加剧,个别行业毛利率持续下降。

一周行情回顾

上周各板块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公用事业与环保板块上涨 1.68%

上周各板块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公用事业与环保板块上涨 1.68%。上个交易周,沪深 300 上涨 3.79%,上证综指上涨 3.06%,创业板指上涨  5.01%,申万公用事业与环保板块上涨  1.68%。环保各三级子板块除燃机发电外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涨幅前三名的是燃气Ⅲ(申万)(5.33%)、环保工程及服务Ⅲ(申万)(2.37%)、水务Ⅲ(申万)(1.89%)涨幅后三名的是燃机发电  (申万)(-0.34%)、水电(申万)(0.22%)、热电(申万)(1.05%)。

公用事业与环保个股方面,8 成标的上涨 公用事业与环保个股方面,8  成标的上涨。涨幅前三的个股为大通燃气(52.64%)、环能科技(22.72%)、华测检测(12.52%),跌幅前三的个股为中国天楹(-28.72%)、兴源环境(-27.86%)、盛运环保(-25.05%)。

行业要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会议聚焦蓝天保卫战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 7 月 9 日至 10  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栗战书说,从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7  年,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平均浓度比 2013 年下降 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  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与此同时,也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布局偏乱,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运输结构不合理,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因。

二是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没有落实,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尚未出台。同时,标准体系不完善,部分标准缺失,监管缺乏法律依据;部分标准修订滞后。

三是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如排污许可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系统规范。一些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监控点少、监控网布局不合理。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公开不到位,公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四是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如工业污染控制力度不够,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不精细,秸秆综合利用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型柴油车准入把关不严,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车辆不正常安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情况比较普遍  ,个别地方存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现象。

五是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中存在职能分散、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执法监管不到位,部门协调联动、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司法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地方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不力,排放不达标车辆长期行驶无人监管。一些地方反映,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处罚措施仅限于行政罚款,起不到威慑作用,此外还存在超标车辆异地处罚难的问题。司法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报告指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犯罪主体认定、证据采信标准等方面理解不一致。不同地区对刑事处罚标准掌握不统一。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环境司法技术支撑能力不强,影响司法办案工作效率。

六是法律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少地方主动承认治理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冷”  现象,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及“政热企冷”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不主动、不自觉,管理粗放,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污问题突出。

栗战书在报告中强调,要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为此,报告建议,要强化源头控制。大力调整“四个结构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区域严禁钢铁、焦化、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二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大力推进散煤治理,以保障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为重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到 2020  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三是调整优化运输结构,以中长距离大宗产品运输为突破口,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一是落实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依法大力整治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二是落实监测制度。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到  2020 年年底前确保实现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督促企业进行自动监控,2018  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对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依法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三是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公开各类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等信息,督促企业向社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情况,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四是落实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各项规定。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对在用柴油车排放情况进行联网监测。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超标车处罚的规定,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还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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