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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不再新建煤电项目 关停广州发电厂等315.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2018-07-27 10: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煤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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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在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执行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 全面实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

推动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公用煤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和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 综合治理工业锅炉污染

发布并实施修订广东省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落实《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 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

珠海、韶关、阳江、湛江、揭阳等市要组织钢铁企业于2018年底前启动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积极推动钢铁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全省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 全面完成日用玻璃行业脱硝

全面实施玻璃行业烟气脱硝治理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所有日用玻璃企业完成降氮脱硝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 提升陶瓷行业脱硝水平

开展建筑陶瓷行业烟气深度脱硝治理改造。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陶瓷企业采用富氧燃烧等技术升级治理,逐步开展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加强在线监测,确保喷雾塔和陶瓷窑脱硝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6.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密闭、遮盖、洒水等治理。201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7. 实施建设项目VOCs减量替代

制定广东省VOCs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相关办法。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减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各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8. 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

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大幅提高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推广应用水平,替代比例分别不低于60%、60%和30%。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9. 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

2018年底前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整治任务。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

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各地级以上市按照本辖区重点行业全面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地分别完成减排治理任务量的30%、45%和25%。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地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8%,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20.7万吨。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0. 检查审核VOCs治理成效

逐年滚动开展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的抽查审核。每年以炼油石化、化工和医药化工企业为重点,实施企业LDAR技术应用情况的审核评估。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行业VOCs排放控制水平。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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