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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不再新建煤电项目 关停广州发电厂等315.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2018-07-27 10: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煤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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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立重点工业企业VOCs排放电子化台账

各地要组织企业登录“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并逐年更新相关信息,摸清辖区内VOCs排放工业企业数量、分布、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数。各地市要建立本辖区重点VOCs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将VOCs排放量10吨/年以上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VOCs排放量3-10吨/年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 完善VOCs防治政策标准体系

制定广东省低VOCs产品目录,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出台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研究制定火焰离子化监测(FID)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发布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名录,引导和规范排污企业开展技术选取。建立VOCs排放量核算体系。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控

43. 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值要求,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注册登记及转入的汽车全面执行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4. 监督检查新车环保信息公开和达标情况

全面落实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对生产、销售环节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控制装置关键部件核查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不一致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行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汕尾、云浮等市每年在销售环节抽查本地企业新生产车型系族的比例不低于80%,覆盖全部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5. 实施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验

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将环保随车信息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不一致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6. 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

鼓励各地综合采用限行、补贴等政策措施提前淘汰国Ⅲ柴油车、国Ⅰ国Ⅱ汽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和化油器摩托车。2018年底前,东莞市基本淘汰国Ⅲ以下柴油车辆,深圳市淘汰5万辆营运类和非运营类老旧车。2020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基本淘汰使用10年以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7. 严抓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违规违法行为

全面推行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计分管理制度,对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核查等各种方式所发现的违规检测行为实施严格扣分管理,并根据扣分情况严格落实警告、停站整改、取消检验资格等处罚。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监管平台,实现排气检测信息与维修信息的互联共享,严格执行排气检验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复检,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排气维修行为。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8. 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测、抓拍监管系统

全面落实“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2018年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省平台联网,2019年9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完成本地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重点加强重要物流运输通道机动车排污状况的监控。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9. 组织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道路,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排气状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推动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用车的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加强城际客运、物流、散体物料运输等柴油车“用车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2019年起,各地每年抽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货车保有量的60%。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0. 实施柴油车改造治理和排放实时监控

鼓励各地以市政、邮政、环卫、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车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2018年深圳市完成 1000 台环卫柴油车和1360台建筑工程柴油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9年底前广州、佛山、东莞市分别完成不少于1000台,珠三角其他城市完成不少于500台公共服务领域柴油车的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逐步在重型柴油货车推广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状况的实时监控,探索实施在线监控稳定达标排放车辆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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