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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对违规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附政策全文)

2018-08-23 15: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产能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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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淘汰压减过剩低效产能。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违规产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达标无望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清退。

全文如下: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缓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明确2016-2018年工作重点,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着力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着力深化改革,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改善市场预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形成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整体谋划与精准施策相结合。加强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系统谋划和统筹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沟通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立足福建实际,梳理摸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重点领域的短板环节、实施难点和突破重点,制定专项方案和政策措施,通过“一业一策”、“一地一策”实现精准发力。

——改革攻坚与社会政策托底相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价格、财政、金融、社保、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释放各类供给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合理把握改革节奏和力度,提高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妥善安置下岗职工,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注意减少风险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供给侧改革为主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眼于矫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拓展供给领域,提升供给品质,丰富供给内容,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加强需求侧管理,聚焦短板环节,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与服务的购买力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提升相结合。统筹兼顾稳增长与调结构,在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同时,充分激活提升存量产能发展动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产业、掌握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催生新业态、应用新模式,形成新型供给能力,实现新旧动能有效接续和转换。

——突出企业主体与加强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扩大有效供给、增强经济社会活力中的主体作用,激励企业创新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保护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政府的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科学制定政策,及时解疑释惑,强化工作落实,稳定社会预期,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钢铁压减粗钢产能445万吨,产能总量控制在3500万吨/年左右;压减煤炭产能480万吨/年左右,产能总量控制在1900万吨/年左右;推动船舶、水泥、造纸、石材、化肥、纺织等传统行业一批低端低效产能转型提升。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7500万平方米减少约20%,即在合理控制商品住房项目供地投放规模、保持2016-2018年销售1亿平方米商品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力争再化解15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使全省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其中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5个月以内;严控新增商业办公地产项目供地,缩短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去化周期。各设区市本级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各县(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基本控制在18个月以内。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金融机构杠杆率更趋合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信贷服务持续改进;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例达到30%,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杠杆率和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政府债务保持合理水平,区域金融运行稳定,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降成本方面。到2018年,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税收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措施,降低企业人力成本;通过电力直接交易、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清理规范物流收费,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补短板方面。基础设施领域,到2018年,综合交通发展更加协调平衡,“四个交通”和“两个体系”初步形成,城市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明显增强,污水垃圾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建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对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产业发展领域,到2018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省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进一步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主导产业链条逐步填平补齐,新型高端供给明显增加,企业技改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生产组织水平不断提高,建成一批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社会事业领域,到2018年,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高水平大学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体系日益健全,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高水平医院和高水平临床专科加快建设,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食品安全得到加强。民生保障领域,到2018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取得积极成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家政服务体系较为健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培育一批全国知名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重点流域、小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优势进一步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化解过剩产能,强化社会保障

1.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引导,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开展定期评估,提高决策的精准度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新的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2.淘汰压减过剩低效产能。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违规产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达标无望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清退。对属于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和产品,实现应退尽退。加强去产能政策引导,鼓励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主动压减低效产能;完善差别电价等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退出过剩产能行业;加大对以去产能为目标的技改及兼并重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低效产能企业转产转型。

3.分类处置“僵尸企业”。严格认定和精准识别“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解困有望的企业,通过支持加大技改等帮助其走出困境。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4.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挥兼并重组在帮助困难企业脱困、低效产能退出、先进产能扩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支持传统产业、重点行业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提升竞争力。简化兼并重组过程的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5.加强产能对外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参与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予以支持。引导企业省内梯度转移,支持优势产能向对口帮扶地区转移。

6.妥善做好企业职工安置。严格遵循“保人不保企”的原则,把人员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企一策”指导督促企业细化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加大就业培训与援助力度,通过企业转岗、内部退养、再就业、自主创业、社会救助等方式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二)化解房地产库存,开拓工业品市场

1.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按照“一市(县)一策”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分城分县施策。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二线热点城市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抑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不再出台新的购买住房鼓励政策;对于库存数量大、去化周期长的三四线城市和县,要在落实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合理购房消费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进城农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县(区)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建立健全农民工进城的财政及土地配套制度。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改售为租,鼓励个人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加大对房屋租赁专业化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开展房屋租赁收益权质押业务。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租房形式出租。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将持有居住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转变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加大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的衔接,引导棚改住户和被征迁、被保障家庭购买或租住商品房。

3.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强化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加快化解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和三四线城市的商品住房库存。对商业办公地产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市、县,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商业办公地产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对商品住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三四线城市,暂停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4.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重点发展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各市、县(区)政府应搭建购房服务平台,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结合实际组织“团购”,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承诺“团购”优惠幅度。鼓励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等,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优惠。鼓励开发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住宅及精装修商品房项目。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接盘”风险项目,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并购项目贷款支持力度。

5.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按相关规定给予参展补助。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生产企业资金补助。鼓励在产业集中区、产业园区、门户网站建设产品展示平台,在规模较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强化省内企业协作配套,鼓励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配套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原材料供应等形式带动省内制造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周边国家需求,挖掘市场潜力,定制开发有竞争力产品,扩大产品出口。

6.推动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开展与产品相关联的工业设计、工程施工、产品租赁等生产性服务,提升定制服务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平台运营方给予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面向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服务。鼓励组建行业性或跨行业性的营销联盟或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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