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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住建部再发丰城电厂事故督罚决定:项目经理终身不予注册 施工单位被撤销一级资质

2018-08-28 08: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丰城电厂事故冷却塔电力安全生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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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昨日(8月27日),住建部再次发布了对丰城电厂事故的督罚决定:项目经理终身不予注册,施工单位被撤销一级资质。详情如下:

 建督罚字〔2018〕1号

孟爱国: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丰城发电站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未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我部于2017年12月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7号),你于2017年12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我部决定吊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罚字〔2018〕15号

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7号冷却塔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违法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部于2017年12月1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你单位于2017年12月27日提出听证申请,于2018年3月26日提出撤回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二条,我部决定吊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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