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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弥勒市发布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方案

2018-08-28 13: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小水电水电站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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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弥勒市水务局印发了《弥勒市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方案》,到2020年1月1日,将完成全市所有运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和实时监控装置安装,详情如下:

各水电站: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7〕56号)和《红河州水利局转发关于云南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强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水资源〔2017〕44号)精神,深入推进弥勒市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红河州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水资源〔2018〕28号)的要求,弥勒市水务局制定了弥勒市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弥勒市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方案

弥勒市水务局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映的突出问题,保障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以“河长制”促“河长治”,全面推动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红河州水利局转发关于云南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强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水资源〔2017〕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推进全市水电站的绿色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1月1日,完成全市所有运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和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确保全市主要河流河道生态基流得到保障,切实维护河流水生态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现场核查,下达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督促全市所有运行的水电站编制完成并提交“一站一策”生态下泄流量具体的改造和监控技术方案,明确生态下泄流量的泄放设施和监控方式。其中:雷打滩水电站、糯租水电站必须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改造和监控技术方案编制和送审等工作。及时注销已建但取水、环评审批手续不齐全或者已停止发电的水电站。

(二)整改阶段

2019年1月31日前,分三批完成全市已建且正常运行的19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和实时监控装置安装,并接入水资源监控信息系统平台。一是南盘江干流装机规模2.5万kw以上的雷打滩水电站、糯租水电站必须按照已审定的一站一策”改造和监控技术方案,2018年9月底前完成最小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和实时监控装置安装建设,10月底前完成实时监控设施并网试运行,11月底前完成验收。二是甸溪河干流装机容量1000kw以上(含)的大庄、跌龙一级、跌龙二级、跌水一级、跌水二级、大丫口、云洞、丫口、朋普一级、朋普二级、底打等12座水电站,要求2018年10月底前按照已审定的一站一策”改造和监控技术方案,完成最小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和实时监控装置安装建设,11月底前完成实时监控设施并网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验收。三是甸溪河干流装机容量1000kw以下的章保水电站和建在其他河流、水库上的雨补坝后、小凹革、太平坝后、白马河、弥东等5座水电站,要求2018年11月底前按照已审定的一站一策”改造和监控技术方案,完成最小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和实时监控装置安装建设,12月底前完成实时监控设施并网试运行,2019年1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总结阶段

明确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机制,对组织实施攻坚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评,每月通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实现台账式管理,改造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落实到位,监控装置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准确,为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已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水电站的管理,鼓励、提倡有条件的电站业主可提前完成生态流量设施改造;对2019年1月31日前未完成安装最小下泄流量放水设施和在线监控的水电站,由我局吊销《取水许可证》,并致函工信部门注销《发电业务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弥勒市水务局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兵元担任组长,龙文红担任副组长,水资源科、水电科、水政监察大队、河长办、防汛办、安全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1.水资源科:负责按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取水许可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督促水电站业主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取水计划和水量调度计划或调度方案,审核下达生态流量下泄指标;对逾期不实施生态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水电站,吊销(注销)本级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建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已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到期不予同意延续取水。

2.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及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水电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及时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按实际发电量缴纳水资源费;对逾期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缴纳水资源费,不配合按时完成生态流量放水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不未按规定执行生态流量下泄的水电站,依据有关水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水电科:牵头督促指导水电站实施生态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编制生态流量“一站一策”整改技术方案,及时注销废弃的水电站;组织做好水电站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方案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的技术指导、方案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4.防汛办:参与水电站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方案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的技术指导、方案审查和验收等工作,对不配合防汛抗旱调度,影响河道安全的水电站责令整改。

5.河长办:将水电站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方案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河长和河道保洁员的作用,监督辖区水电站的最小生态流量下泄情况,对不未按规定执行生态流量下泄,造成减水河道断流,影响水生态环境安全的水电站,可建议环保、水务、工信、电力等部门进行查处。

6.市安监科:负责水电站安全生产检查及监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水电站责令停业整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资源科,由孔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下设3个现场核查督办组,成员从水资源科、水电科、水政监察大队、河长办、防汛办、安全科抽调,负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指导水电站建设生态下泄流量放水设施和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等改造工作。

第一组负责弥阳、东山镇辖区水电站的现场核查及督办工作,组长:孔德华,成员:昂骅、马建华、耿红艳。

第二组负责新哨、虹溪、竹园镇辖区水电站的现场核查及督办工作,组长:梁艳蓉,成员:乔云标、纳雪山、刘勇。

第三组负责西二、朋普镇辖区水电站的现场核查及督办工作,组长:余江,成员:李宁、马刚、刘青超。

场核查及督办工作所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水电站的最小生态流量是指为满足维持区域河道的生态用水需求,在建设及运行中必须保证的下泄最低流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生态下泄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必要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将上级有关精神传达到各电站业主,传导压力,让电站业主充分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主动开展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认真履职,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制裁措施。《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蓄水工程或者水利发电工程,应当服从下达的调度计划或者调度方案,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各电站业主应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整改,安装监控设施,实时准确传送数据;要服从流域的统一调度,最大程度减小水电站对生态环境和群众利益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照要求进行生态流量设施改造、不安装监控装置、不执行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给予通报,督促限期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环评、取水手续不齐全,不缴纳水资源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市水务局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四)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市水务局生态流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整改不落实的水电站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对水电站生态流量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改情况实行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水电站延续取水评估、水量分配、扩容增效和河长制落实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落实到位,推动水电站绿色发展。

附件:弥勒市水电站生态基流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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