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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3万千瓦+111.15万千瓦!《河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发布:涉及各市规模布局等

2018-09-06 15: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河北垃圾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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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模布局

(一)规模布局原则

秸秆资源 以各市现有秸秆资源量与粮食生产分布为基础,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按现有还田秸秆均可收集利用考虑,测算可用于发电的秸秆资源理论可利用量。

林业废弃物资源 以各市林业条件和废弃物有关统计为基础,平原地区可收集系数按0.7考虑,山地地区可收集系数按0.5考虑,测算可用于发电的林业废弃物理论可利用量。

城镇生活垃圾资源 以各市垃圾清运量现状基础,结合“十三五”新增收转运设施规划,测算各市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

(二)农林生物质发电

1、石家庄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897.7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613万吨,主要分布在藁城、赵县、无极、晋州、元氏、正定、新乐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正定、元氏为界分为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264.5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48.5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07万吨,可收集量约61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390.2万吨,其中,西部地区168.4万吨,东部地区221.8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61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行唐、深泽、高邑、灵寿、元氏、赞皇、井陉矿区、晋州、赵县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5.6万千瓦。

2、张家口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698.7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187万吨,主要分布在宣化、涿鹿、蔚县等地。林业废弃物约130万吨,可收集量约68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16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68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康保、宣化、察北管理区、万全、桥西、蔚县、涿鹿、阳原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5.1万千瓦。

3、承德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398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175万吨,主要分布在隆化、平泉、围场等地。林业废弃物约350万吨,可收集量约190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29.8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190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兴隆、平泉、宽城、滦平、丰宁、隆化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14万千瓦。

4、秦皇岛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213.5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125万吨,主要分布在昌黎、卢龙等地。林业废弃物约78万吨,可收集量约43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26.7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43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昌黎、卢龙、山海关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8.9万千瓦。

5、唐山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806.2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468万吨,主要分布玉田、滦南、丰润、滦县、遵化、乐亭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滦县、丰润为界分为北部地区及南部地区,其中北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264万吨,南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204万吨。林业废弃物约86万吨,可收集量约53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176.4万吨,其中,北部地区104.9万吨,南部地区79.6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53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曹妃甸、迁西、滦南、丰润、遵化、丰南、迁安、滦县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1.2万千瓦。

6、廊坊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451.2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179万吨,主要分布在文安、固安、霸州、大城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香河、霸州为界分为北部地区、中部地区及南部地区,其中北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8.6万吨,中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60.9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79.5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55万吨,可收集量约108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137.6万吨,其中,北部地区29.7万吨,中部地区46.8万吨,南部地区61.1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108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大城、固安、文安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12万千瓦。

7、保定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048.7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1014万吨,主要分布在定兴、清苑、徐水、高碑店、易县、曲阳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满城、徐水、清苑为界分为北部地区、西南部地区及东南部地区,其中北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07.2万吨,西南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196.7万吨,东南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510.1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10万吨,可收集量约65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855万吨,其中,北部地区259.1万吨,西南部地区165.9万吨,东南部地区430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65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高阳、易县、曲阳、安国、蠡县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16万千瓦。

8、沧州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097.8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687万吨,主要分布在河间、任丘、沧县、吴桥、献县、泊头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孟村、南皮、沧县为界分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及东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09.2万吨,中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256.9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120.9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62万吨,可收集量约113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555.5万吨,其中,西部地区250万吨,中部地区207.8万吨,东部地区97.7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113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吴桥、泊头、河间、盐山、南皮、渤海新区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17万千瓦。

9、衡水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805.3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704万吨,主要分布在深州、景县、枣强、故城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武邑、枣强为界分为西部地区及东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61.2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42.8万吨。林业废弃物约75万吨,可收集量约52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600.2万吨,其中,西部地区307.9万吨,东部地区292.3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52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桃城、安平、深州、饶阳、冀州、武强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0.6万千瓦。

10、邢台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029.2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694万吨,主要分布在宁晋、隆尧、任县、临西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广宗、南和、柏乡为界分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及东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92.3万吨,中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401.8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199.9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35万吨,可收集量约81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571万吨,其中,西部地区75.9万吨,中部地区330.6万吨,东部地区164.5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81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巨鹿、南和、临西、内丘、宁晋、任县、威县、柏乡、广宗、沙河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5.93万千瓦。

11、邯郸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058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803万吨,主要分布在大名、临漳、永年、曲周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磁县、肥乡、成安为界分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及东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93.1万吨,中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28.4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81.5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45万吨,可收集量约90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599.6万吨,其中,西部地区69.6万吨,中部地区245.2万吨,东部地区284.8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90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广平、大名、武安、曲周、鸡泽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5.1万千瓦。

12、定州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61.6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123万吨。林业废弃物约8万吨,可收集量约5.6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86.9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5.6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可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3万千瓦。

13、辛集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01.3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99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1万吨,可收集量约7.7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81.2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7.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可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3万千瓦。

(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

1、石家庄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36.5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77.4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341.1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63.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元氏、无极、井陉、高邑、晋州、行唐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20.05万千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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