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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力淘汰关停不达标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2018-09-13 12:1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可再生能源发电燃煤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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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组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机构,设立中东西三个区域生态环保督察专员办公室,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制定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完善督察、交办、核查、预警、督办、约谈、公开曝光、专项督察、强化督查等机制,两年开展一次综合督察,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察问责。制定对市(州)党委、人大、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市(州)党委、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同时责成其向省委、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重大问题,对省委、省政府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没有履行环评审批制度擅自批准开工的,对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应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各地要参照省里做法,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实施细则,形成完整的考核问责体系。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进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律、最科学的标准保护生态环境。

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修订《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制订《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条例》 《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鼓励各地加快生态环境立法。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东辽河、伊通河、饮马河等重点流域以及长春、吉林、四平等重点区域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石化、造纸、粮食深加工、电力、钢铁、水泥、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规范》,制定《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技术规范》。

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暗查暗访、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检查、执法、移送、信息共享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探索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和生态环境警察队伍,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完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在日常监管、项目审批、信贷融资、上市审核、资质评定、招标采购等方面针对违法企业实施有效惩处。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每年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严格落实曝光一批生态环境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通报一批环保失信企业、取缔一批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企业“五个一批”要求。

加大执法监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阳光执法”,杜绝执法尺度不统一等裁量权滥用行为,有效规避“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推广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解决执法过程不透明、执法程序无监督等问题。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增强环境监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按照国家总体改革方案要求,组建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生态环境规划和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职能,实现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及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察事权和人权。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充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各地要在辖区全部乡镇(街道)明确机构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部村屯(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按省、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探索建立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组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不达标的市(州)、县(市)政府,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制定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制定实施《吉林省环境容量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开展环境容量测算,形成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明确各要素空间差异化的环境质量标准,合理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目标,划定水、大气、土地重点管控区,科学确定各项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实施严格的环境容量管控制度。

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修订《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开展山水林田湖草要素综合评价,明确各要素功能属性及生态功能标准。落实生态空间分级和管控要求,形成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自然资源使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补偿机制,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及时开展调查、鉴定、评估和修复等工作。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和环境准入约束,对选址、布局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区域内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与总量控制联动机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区域内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与保护区域前置审批联动机制,对未通过生态环境影响审查的涉自然保护区项目、未经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机关批准的穿越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项目不予审批。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在辽河流域率先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到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和项目环评的有效衔接,将环评审批文件与污染物排放等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已建和新建项目,不得排放污染物。各地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核发底数,严格审查程序,对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申请文件和数据不真实的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制定《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细则》,将排污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规定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建立环境风险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备的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物资储备库和专家库。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及时消除环境社会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核安全协调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相关城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严格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管理。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量控制,健全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新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7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10个,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136个。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快速分析、交换共享、实时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数据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多元投入机制,制定实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保障支撑。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各地要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环保投入格局。要把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保障生态环境治理支出和环境保护机构行政事业运行经费,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建设。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积极探索让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制定并实行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污染者付费”和“使用者付费”。加快推进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对商业银行实施信贷窗口指导,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绿色产业、环境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力度。采用股权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要同治理绩效挂钩。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环境生态损害修复、黑臭水体治理、含重金属及有机废水处理、土壤污染治理等领域科技攻关。实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重大项目,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吉林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技术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加强大数据、“互联网+”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环境监测监察工作。

(五)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增强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加强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省级和各地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深化绿色学校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媒体、新媒体矩阵和政府网站,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倡绿色生活行动,切实创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生态环境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机制,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媒体见面会等新闻发布活动,定期向社会公众权威、准确通报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各地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和突出环境问题,全程跟踪报道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2020年底前,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实现全覆盖,并将监测数据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平台。

推进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完善12369环保热线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化解群众信访,做好网络舆情监测、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环境治理设施开放制度,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坚决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任务的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环境保护规划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支持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舆论支撑和强大动力。

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当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各级政协组织要通过会议、提案、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民主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全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打造美丽中国的“吉林样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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