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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备案工作的通知(华北监能安全〔2018〕415号)

2018-09-14 15:01来源:华北能监局关键词:燃煤电厂燃煤发电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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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备案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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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备案工作的通知

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

国家能源局2016年印发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国能安全〔2016〕234号),进一步规范了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管理要求。根据初步调查统计,当前华北区域大部分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管理较为规范,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定期开展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或没有及时将评估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备案。为加强华北区域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备案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备案工作

近年来,伴随着极端天气的增多,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毁事件时有发生。贮灰场一旦发生溃坝、垮坝事故,可能给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方经济发展造成巨大损失。贮灰场安全评估是燃煤电厂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煤电企业作为贮灰场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贮灰场安全评估和备案工作。

《管理规定》要求发电企业应该对运行及闭库后的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并将安全评估结果向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二、规范开展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网上备案工作

相关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所属燃煤电厂开展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汇总并统一办理所属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网上备案工作。网上备案每年填报一次,填报时间为当年10月1日至31日。

各单位网上填报前请访问华北能源监管局官网http://hbj.nea.gov.cn,通过“业务办理入口”,办理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手续(已经注册成功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具体工作流程参照网站“通知公告”栏内的《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启用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华北监能综合〔2017〕80号)以及《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信息的通知》(华北监能综合〔2017〕311号)。登录系统后,通过“电力安全监管”模块下“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填报”通道上传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填报单位所属有贮灰场的燃煤电厂名单列表(包括燃煤电厂名称、评估时间、贮灰场类型、评估安全等级等)。对于已开展评估的燃煤电厂,应同时按照网上填报要求进一步上传相关信息;对于没有开展贮灰场安全评估或无特殊情况超过三年仍未开展新一轮贮灰场安全评估的燃煤电厂,在“评估时间”栏内填报预计开展评估工作的时间(精确到月)。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电力企业要加强贮灰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安全巡视检查,认真组织开展贮灰场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贮灰场安全可控在控。

2.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务必重视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情况备案工作。燃煤电厂、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贮灰场安全评估备案填报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我局将结合日常安全督查,对电力企业贮灰场安全管理及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备案情况以及备案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没有及时开展贮灰场安全评估或备案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我局将按照“铁的制度、铁的检查、铁的处罚”工作要求,视情节对涉事企业采取区域内通报批评、监管约谈以及行政处罚(罚款)等措施。

附件:华北区域发电企业贮灰场安全评估、备案情况统计表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年9月13日

360截图20180914150249927.jpg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18年9月13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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